极探索和完善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由此,西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有:
一.工作目标
《意见》中提出2022年底前,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等有条件区域,新批工业用地不低于40%按照“标准地”方式供应;2023年起,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等产业集聚区全面推行“标准地”供应;2024年起,将“标准地”供应向混合产业项目推进和延伸。
通过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加快企业建设项目落地投产,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
二.改革措施
1.完善指标体系
内涵性“7+N”指标中,“7”即区域生态环境评价、区域节能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七项区域性统一评价,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制定或落实具体区域评估指标要求;“N”即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结合实际确定的防洪影响评估报告等其他区域评价项目和标准。
外延性“5+X”指标中,“5”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用地标准、建筑容积率、能耗标准等五项控制性指标,由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指导性指标,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X”即根据功能区划、产业准入和相关区域评价要求确定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安全生产评估、土壤污染防治和各类排放标准等指标,由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结合实际具体制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在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
2.做好“标准地”收储工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市级和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资源规划部门或土地储备机构,可根据规划时序和产业发展需要,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优先将拟开发为“标准地”的地块纳入政府收储范围。
3.改革“标准地”供应方式。“标准地”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
4.加强“标准地”项目审批服务。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服务工作,建立“标准地”项目前期服务机制,加强项目前期精准指导,确保项目及时高效落地。
5.推进“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在“标准地”出让后的审批服务环节,对于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6.落实信用奖惩。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7.推进“标准地+承诺制”联办联动改革。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协同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合力保障“标准地”制度落实到位。
三.统筹推进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西安市“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各
(二)强化目标考核。实行节点管控、倒排时间、挂图作战等方式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
(三)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和鼓励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在“区域评估、多评合一”及“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等领域开展改革创新,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极简审批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降低企业用地时间成本,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
(四)注重宣传引导。
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西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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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枫叶 审核:飘逸 约稿:fengyepiaoyi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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