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DZOF2022207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招标编号:YDZOF20222074)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2 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序号 名称 采购内容及要求 预算金额
1 牛肉类 采购内容为牛肉及牛肉制品(包括但不仅限于鲜牛肉及牛肉制品),供应商供应的须是听牧品牌、三江并流品牌、科尔沁品牌或同等品质的品牌牛肉。 约 200 万元/每年度(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2 猪肉类 采购内容为猪肉及猪肉制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猪肉及猪肉制品),供应商供应的须是神农品牌、撒坝品牌、大河乌猪品牌或同等品质的品牌猪肉。
3 综合类 采购主要内容为鸡、鸭、鱼、鹅、羊肉类(包括但不仅限于鸡、鸭、鱼、鹅、羊肉及肉制品)以及粮、油、蛋类、蔬菜类、水果类及干杂、副食品、调味品等半成品、成品食材。
4 牛奶类 采购内容为牛奶及乳制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牛奶及乳制品),供应商供应的须是雪兰、优牧品原、乍甸、明治、伊利品牌或同等品质的品牌牛奶。
2.3 供货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护国路 68 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机关办公楼食堂。
2.4 服务期: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2025 年12 月 31 日),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有权根据对投标人的监督考核评价结果、内部审批情况及市场情况,在服务标准不变、优惠率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单方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协议,投标人对此无异议。
2.5 质量及服务要求:
(1)供应商配送供应的所有食品食材必须符合有关食品生产安全标准/规定。
(2)后续执行时食材价格以市场价为基础,按照投标人承诺的优惠比例按月结算执行。投标人承诺报给招标人的价格为当时市场公允价格。若招标人发现供应商所报价格非当时市场公允价格,则投标人须按当时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招标人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当地市场价格考察(投标人须派人参与),实施价格对比,接受职工监督,主要考察方式为:①牛肉、猪肉类中标的品牌牛肉、猪肉不得超过该品牌在当地三家大型超市或该品牌网络旗舰店销售价格的平均价;②综合类产品价格不得超过当地三家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同类食材的最高价;③牛奶类中标的品牌牛奶不得超过该品牌牛奶在当地三家大型超市或该品牌网络旗舰店销售价格的平均价;否则按 10%扣减当月需支付的结算金额,若发现三次类似情况将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2.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 投标人应说明与农发行员工的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包括员工本人、亲属、近亲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设立、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供书面承诺函)。
3.4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得转包或分包。
3.6 资质认证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7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能提供供货单并可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8 同时满足以下业绩案例要求:
(1)投标人 2019年 1月 1日以来,具有单个合同金额 16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政府、学校、银行等类似机构食堂食材配送业绩 2 个,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结算单为依据。
(2)投标人 2019年 1月 1日以来,具有年度 50 万元(含)以上的牛肉配送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结算单为依据。
(3)投标人 2019年 1月 1日以来,具有年度 50 万元(含)以上的猪肉配送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结算单为依据。
(4)投标人 2019年 1月 1日至今具有年度 50 万元(含)以上的综合类(含不少于 5 项采购内容)配送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结算单为依据。
(5)投标人 2019年 1月 1日以来,具有年度 5 万元(含)以上的牛奶及乳制品配送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结算单为依据。
注:同一合同同时满足上述所有要求的,视为满足要求。
3.9 技术能力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冷链运输设备、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符合国家地方行业食品仓储标准的仓储设施、场地等专业技术能力要求),提供承诺。
3.10 交付能力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食品食材配送能力的证明(自有车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配送人员名单,非自有配送车辆则须提供物流协议等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指定较固定的人员送货并将送货人信息向招标人报备。
3.11 其他要求:
(1)牛肉类:投标人供应的须是听牧品牌、三江并流品牌、科尔沁品牌或同等品质的品牌牛肉。投标人须取得投标品牌牛肉生产商的合作协议(授权书),或提供与品牌牛肉授权经销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签订的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2)猪肉类:投标人供应的须是神农品牌、撒坝品牌、大河乌猪品牌或同等品质的品牌猪肉。投标人须取得投标品牌猪肉生产商的合作协议(授权书),或提供与品牌猪肉授权经销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签订的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3)综合类: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与禽类、水产类、蔬菜类、粮油类等主要食材食品的上游供应商或生产厂商签订的合作协议,投标人自主生产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牛奶类:投标人供应的须是雪兰、优牧品原、乍甸、明治、伊利等品牌或同等品质的品牌牛奶。投标人须取得投标品牌牛奶及乳制品生产商的合作协议(授权书),或提供与品牌牛奶授权经销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签订的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3.12 承诺要求:
(1)牛肉类:投标人须承诺履约时牛肉价格不高于该品牌牛肉在当地三家大型超市或该品牌网络旗舰店销售价格的平均价。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超出平均价部分款项,并按 10%扣减当月需支付的结算金额且超出部分不予结算,若发现三次类似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猪肉类:投标人须承诺履约时猪肉价格不高于该品牌猪肉在当地三家大型超市或该品牌网络旗舰店销售价格的平均价。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超出平均价部分款项,并按 10%扣减当月需支付的结算金额且超出部分不予结算,若发现三次类似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综合类:投标人须承诺履约时食材食品价格不高于当地三家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同类食材当期的最高价。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超出部分款项,并按 10%扣减当月需支付的结算金额且超出部分不予结算,若发现三次类似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牛奶类:投标人须承诺履约时牛奶及乳制品价格不高于该品牌牛奶及乳制品在当地三家大型超市或该品牌网络旗舰店销售价格的平均价。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超出平均价部分款项,并按 10%扣减当月需支付的结算金额且超出部分不予结算,若发现三次类似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配送:投标人须承诺履约时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日常和临时配送需求,不论量多量少,须在招标人指定时间内完成配送(日常配送一般提前 24 小时通知,临时配送不少于 1 小时前通知),拒绝或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按 10%扣减当月需支付的结算金额,不履行承诺累计三次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应急配送:紧急状态下,投标人须具备应急配送能力,保障招标人紧急状态下正常运转,如投标人未能履行应急配送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持单位介绍信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 年 12 月 7 日 9 时 00分至 2022 年 12 月 7 日 9 时 30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12 月 7 日 9 时 30 分。
联系人:张工
电话:15810573263
邮箱:zchyzb2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