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秋风渐起见温情,司法救助暖民心,国家司法救助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是司法温情的体现。

“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孩子发生事情,政府还给我们救助,太感谢了。”日前,在连城县检察院检察官下村发放救助款时,被害人罗某的祖母拉着检察官的手连连表示感谢。

今年5月,连城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时,发现被害人罗某家庭生活困难,未获得赔偿,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将此线索移交给第三检察部。经审查后,办案检察官随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的核查工作。

承办检察官了解具体案件情况后,通过到申请人所在地的乡民政办、申请人家中实地走访,同村干部、乡妇联干部及派出所民警座谈等,进一步深入了解申请人的生活、家庭经济等情况。经了解,申请人罗某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改嫁,现和年幼的弟弟跟随祖母生活,祖母已经74岁了,一家人靠低保度日,生活确实困难。

调查核实完相关情况后,办案检察官立即启动对罗某的救助程序,及时对罗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0000元。鉴于县级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有限,为保障其家庭正常生活,缓解困境,连城县检察院又提请龙岩市检察院联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积极协调所在乡镇为其提高低保标准金,推动救助工作深入开展。考虑到罗某心理可能受到的创伤,连城县检察院联系团委社工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辅助缓解心理压力,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情。

供稿: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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