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4月,罗山县莽张镇某校学生毕某在放学的路上,被某公司落地上的网线绊倒致伤,毕某的监护人李某某将毕某先后被送到某县人民医院和某市中心医院救治,经某市中心医院诊断系左边侧骨颈骨折。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意见不能统一,多次协商无果。随后,李某某找到莽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介入,深入走访调查,向双方当事人及事发地的居民了解事发经过和原委,并听取了某公司负责人的意见。在了解情况后,调解员认为:毕某不注意路况,被绊摔倒,是有一定责任的,但毕竟是一个小孩子,是可以理解的。只是某公司的网线摆落在地上,没有尽到安全保护措施,应负一定责任的。于是,调解员首先采用"背对背"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双方意愿:李某某要求对方一次性赔偿费用52500元,某公司也愿意承担一定责任。在此基础上,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开始第一次调解,但是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争执不下,各不相让,第一次调解也因此不欢而散。

随后,调解员又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一方面,调解员告知李某某,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依据进行赔偿,并为李某某大致计算出相关补偿项目共计20000元。李某某认可了调解员的建议。另一方面,调解员对某公司的负责人耐心的劝导,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僵持下去不仅会影响公司的声誉,也会激发李某某到法院起诉的想法。一旦启动诉讼,直接会给公司带来不小的经济压力,更会损坏公司的名誉和形象,最终某公司认可了调解员的调解建议,愿意赔偿20000元,双方达成和解。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案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能够认真分析案情,充分运用法律法规来厘清责任,促使双方在法律规范下达成协议;面对当事人诉求差距过大时,调解员思路明确,调解方法得当,逐步缩小了矛盾双方的意见分歧,统一双方思想认识,有效化解了纠纷争端,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