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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控疫情风险扩散,按照大荔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对大荔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

限行时间:2022年11月22日-11月24日

限行车辆:除公安、消防、救护、防疫车辆、物资运输等特殊车辆外所有机动车

限行区域大荔县主城区。242国道(原108国道)以南、凌草村以西、大华路洛河桥以北、原108国道西绕段以东。

对车辆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机动车驾驶员,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11月21日

来源:大荔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