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道理已经深入人心

酒驾、醉驾更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但有人就是不以为然

竟敢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案例一

酒后驾驶大货车,自砸“饭碗”!

11月21日5时40分许,张某某酒后驾驶闽HA***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使用性质:货运)至沙厦高速西城收费站,被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七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2mg/100mL,驾驶员对结果有异议,经血检,结果为44.73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张某某处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张某某将因此丢掉赖以谋生的“饭碗”!

案例二

以身试法,酒后驾驶出租车上路!

11月3日1时6分许,黄某驾驶闽GD****6号小型新能源汽车(使用性质:出租客运)行驶至浦武高速泰宁收费站,被三明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发现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询问,11月2日14时至21时许,黄某在朋友家喝酒,23时许,接了一个订单,以为夜间没有交警执勤,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没想到刚要上高速就被交警查获。

最后,民警依法对黄某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处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这意味着他将长时间失去机动车驾驶资格导致无法从事客运工作,代价惨重。

高速交警提醒

酒后驾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驾驶营运车辆更不能存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乘客若发现营运车辆驾驶人有酒后驾驶的行为,请拒绝乘坐,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同时作为驾驶人的家属,应该当好驾驶人的监督员和劝导员。

文章来源:三明高速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