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道路运输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引导现代物流服务业提质增效,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交规〔2021〕14号) 要求,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做法,结合哈尔滨新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依法注册登记,接入交通运输与税务监管平台的的网络货运企业(包括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下同)。

二、支持措施

对行业综合贡献突出的网络货运企业,按销售收入4.8%给予综合奖励。2022-2024年,单一企业奖励总额原则不超过省、市支持及其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的92%;2025年,单一企业奖励总额原则不超过省、市支持及其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的90%。对拉动区域物流降费增效和产业融合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通过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

三、奖补申请与兑现流程

(一) 申请。奖补申请每季度兑现一次,申报时间为季度次月20日。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统一或由网络货运企业自行将满足条件的(已完成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奖补资料提交给区交通局,奖补资料包括申请奖励周期内加盖企业公章的网络货运企业生产情况季报表、完税证明、银行缴税回单(或网银回单)、纳税申报表、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逾期提交的网络货运奖补申请顺延到次季。

(二) 审核。区审批局配合区交通局对上报网络货运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区交通局依据企业提交的奖补资料出具审核结果,并报区税务分局。

(三) 统计。区税务分局依据企业报送的奖补资料中纳税申报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主营业务收入,对申报网络货运企业上一个奖励周期内销售收入金额进行确认,并出具审核意见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出具意见报送区商务局。

(四) 拨付。区商务局按照本措施规定的标准和税务、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确定奖励资金数额。区财政局筹集达到奖励标准的网络货运企业奖补资金并划拨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直接下达网络货运企业。

四、强化服务

优化网络货运产业服务。成立由商务、交通、财政、税务审批等部门组成的网络货运产业专班,专班每半年向区政府报送一次政策执行情况,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和国际合作促进局。

区商务局负责网络货运企业政策兑现资金额度的核定及下达工作,负责网络货运产业专班召集,协调解决网络货运产业政策兑现遇到的问题。

区交通局负责沟通协调省交通运输厅,推动省、市网络货运产业政策在新区落地,研究解决全区网络货运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财政局负责沟通省、市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出具网络货运企业奖补意见报送区商务局。

新区税务局负责沟通协调省税务局,配合网络货运企业推动接入电子税务局,落实网络货运税收管理要求;按季度统计区内网络货运企业实际缴纳税收情况,提报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并逐级报送省税务局。创新纳税服务监管体系。网络货运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供网络货运平台司机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等资料,由税务部门帮助网络货运平台司机办理线上临时税务登记;网络货运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供真实有效运输业务相关数据,由税务部门代开网络货运企业电子普票、一单一票,创新纳税服务监管模式。

审批局负责网络货运企业的资质复审。帮办、领办准入许可,对取得省交通运输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的,要积极探索压缩网络货运许可时限。

五、加强监管

(一) 把好准入关

省交通运输厅通过线上能力服务认定申请后,企业持省交通运输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区级行政审批部门要探索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受理,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区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将其纳入行业管理。

(二) 把好评价关

建立和组织开展网络货运经营者信用评价,适时组建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强化行业自律,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附则

本《措施》自2022年10月x日起施行,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当年存在欠薪欠资行为、发生违法犯罪和出现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能享受政策奖励。申报企业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企业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享受年度起,应在新区持续经营十年以上。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提前将税务关系迁出或将主营业务转移到关联企业的,需退还补助资金。办理税务关系迁出的,应征得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的同意,由区商务局、区交通局负责追回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