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房土两税

征期的温馨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个人所有、规划用途为商铺、厂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类房产,需依法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蓬江区自然人缴纳从价计征房产税(即房产自用或闲置)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自然人缴纳从租计征房产税(即房产用于出租)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2月31日前。

纳税人可通过“非接触式”办税渠道,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后申请开具租赁发票。纳税人也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预约办税时间,前往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荷塘办税服务厅、棠下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办理时请携带产权人和经办人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明、租赁合同、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逾期申报缴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咨询电话:3886100。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指引请链接:

1. 江门税务微信公众号2022-9-30发表的“10月起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流程” ()

2. 江门税务微信公众号2022-7-29发表的“有问题 请找我 不动产租赁线上代开发票”操作指引”()

3. 江门税务微信公众号2022-8-19发表的“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指南”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2022年11月22日

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