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许张超 丁玲

11月2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实施细则》(意见征求稿)(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了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处置内容、信息公开和报送等,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列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项目。

根据《细则》,不合格食品是指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中依法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复用餐饮具、食用农产品,下同)抽样检验,且对其检验报告作出明确不合格结论,即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等的食品;问题食品是指风险监测工作中经检测分析,判定食品存在风险的食品。

自2021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多次通报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食品,其中,广东省的不合格和问题食品企业数量较多,反映出省内一些地市在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面措施不力、效果不理想。《细则》指出,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将以查清原因、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核查处置具体包括了检验报告送达、不合格(问题)食品控制、复检及异议处理、原因排查、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信息发布等步骤。负责核查处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监督抽检不合格和问题食品检验结论后,将立即督促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暂停生产、停止销售和使用、下架封存库存相关批次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

在核查过程中,涉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应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检验结论表明含有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者存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等情形的,将依法及时处理并逐级报告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应完成检验报告的送达并当场开展进货查验、现场检查等产品控制情况;复检异议的处理;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和处理;问题原因排查并整改到位,通过复查验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情况通报和核查处置结果公示;核查处置信息录入国抽信息系统;核查处置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