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编辑同志:我在某网店选购了一箱坚果,可当我收货后却发现此店家邮寄的坚果与我选购的不一致,而且还是“三无”产品。因店主不知去向,我遂要求网络交易平台负责赔偿,但却遭到拒绝。请问,网络交易平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读者:覃晴

覃晴读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本案中,你称网店店主不知去向,也就意味着网络交易平台未能向你提供网店的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存在过错,所以,网络交易平台虽非坚果的实际经营者,也应代人受过。你可以提起诉讼请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会依法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