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高州市城东片区CD03-13地块规划条件的公示

公示说明:

高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办理城东片区规划条件手续。总用地面积14304.85平方米(详见规划平面图)。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高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项目位置:

高州市城东片区桂圆东路北侧

申请内容:

规划条件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1.0<容积率≤3.1。

14304.85平方米<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44345.035平方米。

(2)建筑密度≤35%(其中高层建筑密度≤22%)。

(3)绿地率≥30%。

绿地须按国家海绵城市的建设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如雨水收集、透水铺装、蓄水设施、生态修复等)。

(4)平均建筑高度≤80米。

1.建筑高度应符合城市设计、城市景观的要求。

2.居住小区高层建筑不宜沿用地周边围合式布局,面向城市开敞空间或主要道路的建筑应营造城市空间高低错落、层次分明、富有韵律感的天际轮廓线。

公示期限:

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6日(共10天)

附注:

1、该图主要体现建筑的空间布局和关系,仅为示意图,图上所展示的建筑外轮廓线及未尽之细部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为准。

2、公示地点:用地现场,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一楼、政府网站:http://www.gaozhou.gov.cn/。

3、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4、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日期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5、 联系电话:0668-6688032。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7日

高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高州市城东片区CD06-14地块规划条件的公示

公示说明:

高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办理城东片区永福路南侧规划条件手续。总用地面积11789.08平方米(详见规划平面图)。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高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项目位置:

高州市城东片区永福路南侧

申请内容:

规划条件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住宅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95%、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5%≤商业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0%)。

(2)1.0<容积率≤3.1。

11789.08<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6546.15平方米。

(3)建筑密度≤35%(其中高层建筑密度≤22%)。

(4)绿地率≥30%。

绿地须按国家海绵城市的建设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如雨水收集、透水铺装、蓄水设施、生态修复等)。

(5)平均建筑高度≤80米。

1.建筑高度应符合城市设计、城市景观的要求。

2.居住小区高层建筑不宜沿用地周边围合式布局,面向城市开敞空间或主要道路的建筑应营造城市空间高低错落、层次分明、富有韵律感的天际轮廓线。

公示期限:

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6日(共10天)

附注:

1、该图主要体现建筑的空间布局和关系,仅为示意图,图上所展示的建筑外轮廓线及未尽之细部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为准。

2、公示地点:用地现场,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一楼、政府网站:http://www.gaozhou.gov.cn/。

3、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4、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日期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5、 联系电话:0668-6688032。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7日

高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高州市城东片区CD06-16地块规划条件的公示

公示说明:

高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办理城东片区高文路南侧规划条件手续。总用地面积11940.03平方米(详见规划平面图)。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高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项目位置:

高州市城东片区高文路南侧

申请内容:

规划条件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用地性质:公共绿地和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及商务、娱乐康体,住宅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95%,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5%≤商业及商务、娱乐康体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0%)。

(2)1.0<容积率≤3.1。

11940.03<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7014.09平方米。

(3)建筑密度≤30%(其中高层建筑密度≤22%)。

(4)绿地率≥30%。

绿地须按国家海绵城市的建设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如雨水收集、透水铺装、蓄水设施、生态修复等)。

(5)平均建筑高度≤80米。

1.建筑高度应符合城市设计、城市景观的要求。

2.居住小区高层建筑不宜沿用地周边围合式布局,面向城市开敞空间或主要道路的建筑应营造城市空间高低错落、层次分明、富有韵律感的天际轮廓线。

公示期限:

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6日(共10天)

附注:

1、该图主要体现建筑的空间布局和关系,仅为示意图,图上所展示的建筑外轮廓线及未尽之细部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为准。

2、公示地点:用地现场,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一楼、政府网站:http://www.gaozhou.gov.cn/。

3、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4、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日期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5、 联系电话:0668-6688032。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