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女子在溜冰场溜冰时,被身后的男子推了一下,女子撞到溜冰场的场面上受伤,导致下巴被缝了十几针,女子找到该男子和溜冰场要求承担责任,但男子和溜冰场均拒绝了女子的要求。

据杜女士介绍,其正在溜冰时,想到护栏处歇一会儿,不料被后面的人猛推了一下,杜女士控制不住速度和身体撞到了墙上,下巴顿时受伤。

受伤倒下的时候,撞杜女士的男子还过来看了一下,当杜女士问起是不是他撞的,男子只是笑而不语,不要说赔偿,连道歉都没有。

杜女士的朋友连忙将其送到医院,但杜女士的下巴受伤严重,被缝了十几针,花费了1000多元的医疗费。

事后,杜女士报警,警方也很快找到该男子,杜女士要求男子和溜冰场老板共同赔偿3万元,被两人回绝了。

杜女士又提出一个方案,要求男子和溜冰场老板支付去掉伤疤的费用,医疗费就不说了,但还是被两人拒绝了。

那么,杜女士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杜女士撞到墙上受伤的原因是男子推了一下,男子对杜女士的损害存在过错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也就是说,杜女士因为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男子都应当承担。

那么,溜冰场需要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事故发生在溜冰场,如果溜冰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对于杜女士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当然,如果溜冰场老板可以证明男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杜女士受伤,那么溜冰场老板向杜女士赔偿后,可以向男子追偿。

最后,在面对男子与溜冰场老板均不同意赔偿的情况下,杜女士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