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乌鲁木齐海关连续截获三批境外土壤。10月25日,乌鲁木齐海关所属阿拉山口海关在对公路口岸进境平板挂车实施登临检查时,发现车体内部夹藏境外土壤3300千克,后依法对该运输工具作退运处理。

11月3日,伊尔克什坦海关在对公路口岸进境集装箱实施登临检查时,发现集装箱底部沾有境外土壤2千克,后依法对其作无害化处理并掩埋。

11月14日,都拉塔海关在对公路口岸一入境空集装箱实施登临检查时,在箱体内发现境外土壤1.6千克、木屑0.63千克、包装废弃物2.5千克,后依法对土壤作退运处理,对木屑及包装废弃物作销毁处理。

乌鲁木齐海关将持续关注公路口岸重点领域、重点商品进境情况,加强与公安、边检、国家安全等部门之间的联系配合,进一步加强对走私高风险货物物品的夹藏夹带和伪瞒报的现场查缉力度,研究制定严密监管查缉链条的有效措施,严防走私风险。(以上图文来源:中国反走私)

对此,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分析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规定: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2、那么,走私境外土壤入境是否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仅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二)“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列入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的对象笔者目前没有发现走私境外壤进境而定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的案例。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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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