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据新民晚报报道,近日,普陀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无论身处哪行哪业,法律永远是每个行业的“红线”,今天,就让我们从电竞行业的“红线”出发,聊一聊这些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背后的有关法律的事。

电竞假赛

假赛事件在各个电竞项目中均有发生,不胜枚举。

例如,2020年5月,曾经为中国拿下TI4(DOTA2赛事2014年世界赛)世界冠军的Newbee战队五名选手及战队经理因“参与不正当竞赛并从中获利的行为”被DOTA2赛事官方处以终身禁赛的处罚;2021年3月,英雄联盟发展联赛(LDL)因假赛事件直接停赛整顿,之后对多名涉事选手进行处罚等等。

或许在绝大多数人看来,这一具体行为在我国尚未入刑,处罚最多只限于赛事本身惩处的层面。但事实上,无论是选手还是参与假赛赛事组织的教练等,由于这一行为导致法律处罚的可能性都是很大的。

先从选手层面来看,已有一些案例。2010年时,韩国星际天才马在允踏上了假赛的歧路。在参与假赛不久便被调查人员发现,迅速地查明的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将真相公之于众,而参与假赛的马在允最终因为此事被判入狱十八个月。出来直播跪地道歉也不被原谅,无奈替别人开车谋生。

而在我国,虽然尚未有电竞选手被判入刑的案例,但隔壁的足球圈已有先例。2003年,前国脚祁宏在末代甲A的最后一场比赛,在那场比赛中故意让国际输给了天津,不仅帮助对方保级成功,更将联赛冠军拱手让给了同城死敌上海申花。

当时并未有所处罚,但在十年后,2012年,祁宏等人被批捕。2012年6月1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前中国男足国脚祁宏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0万元,并没收非法所得。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案例所涉及的法条法律对于电竞选手来说也是同样适用,而且我国近年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罪”惩处力度的提高,针对电竞领域涉嫌该项犯罪的“重拳”可能不远了。

对于教练等组织协助假赛的人员来说,也同样严重。

去年,王者荣耀KPL联赛某位知名选手被教练威胁假赛,选手报警求助后,警方立即出动抓获教练敲诈现行。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该名教练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电竞赛事作为电竞产业链的核心,保障竞技运动的公平性、公正性是赛事的基本原则,是整个电竞产业长久、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一旦假赛,无异于毁坏电竞产业的根基,毋庸置疑是行业“红线之一”

电竞博彩

但凡赛事,一旦有了关注,有了流量,大多会和“赌博”二字粘上边。

在电竞领域,涉赌的案例出场率不可谓不高。这一行为,大多会和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相关。

大家最为熟知的案件,莫过于"yyds"一词的创造人——山泥若一案。

2021年10月19日,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法院宣判滕某(“山泥若”)等7人跨境网络开设赌场案,该案上诉至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审理查明,7人成为“竞技宝”网络赌博平台的代理后,分别在火猫、斗鱼等直播平台及游戏论坛、英雄联盟赛事贴吧等渠道,以推广链接、邀请码等方式发展会员参与“竞技宝”网络赌博投注。至案发时7人共计发展会员注册4000余人,其中2000余人在“竞技宝”赌博平台进行充值。

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7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80万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1800余万元,多台手机、电脑等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其中,滕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嚣张的赌场庄家)

可见,在电竞领域中,参与电竞博彩,特别是与他人共享投注账号或是替他人投注获利,就容易触犯本项罪名。一些电竞公司在其开发的APP中引入博彩模块后整个公司主要人员全部被打包判刑入狱的情况也不少见。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帮助的,也以开设赌场罪论处。

电竞博彩在国内,依旧是红线一条。

电竞水军

直播行业竞争激烈,其中最为核心的就是粉丝基础。许多主播为了受到更多的关注,会创造出一些辣眼的营销事件。不仅如此,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还有主播会请各种各样的水军来“讨论”自己,造成这位主播很火很热的假象,以此来吸引路人的眼光,慢慢扩充自己的知名度。

在电竞产业链下游的电竞直播模块中,请水军来为自己造势或者让水军去“黑”竞争对手,都是在业内常见的手段。事实上,这一行为也是可以被判入刑的,有可能触发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这一罪名认定中关于扰乱市场秩序的定义非常广泛,雇佣水军恶意抹黑竞争对手就在其中。

2020年,义乌法院就曾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涉及网络“有偿删帖”的案件。冯某某(女,1989年出生)、黄某某(男,1994年出生)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十个月、三年,均被处罚金22元及没收个人违法所得。而去年网信办组织的“清朗”行动中,一些提供有偿删帖控评等水军服务的公司同样也落网了。

而雇佣水军的恶意竞争者,同样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中: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语

在电竞产业的蓬勃发展的同时,电竞领域的刑事风险也在不断加剧。前文,我们谈及了三大可能入刑的电竞圈乱象,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违法行为尚未被提及。身为电竞人,我们应当引起重视,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法律红线就是底线,每个人都碰不得。

参考: 电竞法学社 、法制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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