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 记者 刘海林 通讯员 宛姗姗 孙瑞
近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广告设计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秉承善意执行理念,促成案件执行完毕,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被执行人继续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了保障。
2018年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招标通过后,为内黄县532个行政村制作乘车牌、公示牌,在制作的过程中经中间人介绍某广告设计公司承揽了部分车牌和公示牌的制作。工期在期限内完成合格竣工后,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该笔工程款后,将该笔工程款分别转给了该广告公司一起协作完成该笔工程的案外人。广告设计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共计45万元。内黄县法院依法审理后支持原告诉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了还款义务将工程款、受理费及其它费用共计49万案款全部履行到位。
然而不久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经再审后进入执行回转程序。责令广告设计公司将49万元执行款归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7月25日,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广告设计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同时,经过线上、线下的查询发现某广告公司账户上有足额存款。考虑到双方均为民营企业,这笔款项对双方的正常运营都可能造成影响,为最大限度降低双方的损失,法官在执行中慎用执行措施,多次找广告设计公司进行沟通,对其释法明理,并为其下一步向案外人追索工程款指明方向,广告设计公司最终主动将49万元案款全部交于法院账户,案件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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