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至极!男子谎称有祖传秘方,保治不孕不育,而其所谓的秘方是通过与患者直接发生关系的方式,致使患者怀孕。

男子王某是某医院的离职人员,他对外谎称说自己是医学世家,家里有祖传秘方,专治不孕不育。为了招揽生意,他结合曾在医院工作的经历包装自己,推出“专治不孕不育”的招牌,很快取得了多名女性患者的信任,上门寻医问药的患者络绎不绝。

但王某自创的治疗法让人目瞪口,他以排毒和疏通输卵管为由,说药必须的由他亲自给药。王某所谓的祖传秘方就是“人工授精icon”,但他用的方法跟科学半点不搭边,只是手动将丈夫的体液注入其妻子身体里而已,这算得上什么治疗?典型的违规操作,坑蒙拐骗。

后来王某见到一些长相漂亮的女性患者,便有了更加奇葩的治疗方法,他把女性患者带到密闭房间,播放不雅视频。当患者问起为何这样?王某解释:只有兴奋,这样可以加快怀孕速度。当到达一定程度的时候,王某又提出可以帮助患者“助推”。

一开始,几乎所有的患者都不同意王某的治疗方案,但有的女性患者终经不起对得子的渴求,再加上王某的不断诱惑,王某就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得多名妇女发生了关系。后来,几名与之发生关系但是没能成功的患者告发了王某,此事东窗事发。

@伯瞻说法
1、王某以治疗为噱头,通过与患者发生关系的方式,“治疗”不孕不育的行为如何评价?

QJ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性自主权或性的自己决定权。即妇女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关系的由妇女自己决定的权利。
本案中王某利用医生的身份,利用女性患者的无知和求子心切的心理,实施诱骗行为,致使女性患者产生错误认识。从表面来看女性患者是出于“被治疗”的目的“自愿”与王某发生关系,被害妇女是承诺同意的,但是这种同意是出于欺骗而作出的承诺,其本质希望得到救治,对其性自主权的处分是被欺骗而进行的处分。

因此王某的行为涉嫌QJ罪。本罪起刑为3年,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王某采取这种方式致使多名女性受孕,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QJ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此基础上根据QJ情节恶劣程度、QJ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影响犯罪构成icon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王某谎称自己有祖传秘方,违规治疗的行为如何评价?

诈骗罪,是以欺骗手段,骗取他人数额财物的行为。基本逻辑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对被害人实施欺骗→被害人基于被骗产生或维持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自愿交付财物于行为→行为人或相关第三人取得财物→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失。

本案中,王某采取自己有祖传秘方,并必须亲自将药物送入患者体内的手段,对患者实施欺骗,患者基于被骗陷入错误认识,选择相信王某,基于此将高额治疗费交付于王某,王某得到钱而患者受到财产损失。

因此,本案中,王某涉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王某是否应该被数罪并罚?
想象竞合icon是因为一个行为触犯了多种罪名,而数罪并罚是一名罪犯有多种犯罪行为触犯了多种罪名。有的网友认为王某属于想象竞合犯icon,应该从一重罪处置,网友认为是王某的主观是想骗钱,QJ行为只是作为骗钱的一种手段,所以应该给王某定为诈骗,并不无道理。还有的网友认为王某应该定为QJ罪,因为QJ罪最高可判处死刑,而诈骗罪最高才被判处无期徒刑,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应该定QJ罪。
笔者认为,对于王某应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的基本逻辑是有几个主观故意就应该被定几个罪,本案中王某涉嫌诈骗罪是毋庸置疑的,但其在实施QJ行为的时候,是临时起意的,可以说是有两个犯罪故意,也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所应该以诈骗罪和QJ罪并罚为宜。

“医者仁心”,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职业道德要求,将职业道德视若无物不仅要被唾弃,逾越法律底线更要受到惩罚。最后再次提醒广大网友:当身体有任何难以启齿疾病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大医院进行救治,切勿听信的江湖骗子的谗言,以免人身和财产同时受到伤害。

亲爱的读者,您怎么看待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