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由三类人员组成,包括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社区党委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三类人员从岗位上都属于社区工作者,但是人员来源和性质却有不同。

1.来源不同。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都属于选举产生的,而社区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是政府聘用的。

2.性质不同。社区党委是社区实务的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居民自治组织,这两类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是3年一签,而社区服务站多为一年一签。

3、地位不同。社区党委受上一级党委,也就是街道工委的领导、社区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社区服务站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同时社区党委是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的领导机构、社区居委会监督社区服务站并依托社区服务站开展服务,社区服务站承担政府的事务性工作,是政府在社区的公共服务平台。

其次应当明确社区工作者的身份。很多人都有错误认识,以为社区工作者是事业编。其实不然,社区工作者就是社区工作者,既不是事业编,也不是公务员,更不会整体转变为事业编。这是由居委会组织法和国家机构设置精神决定的。居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选举产生。如果居委会人员成为事业编,那么选举产生就是空话,而且会带来很多后续问题。社区服务和社区党委的工作人员,由于事业单位设置的原因,也不可能转为事业编。

再次应当明确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内容,尤其是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必须按照机构职能开展工作,也就是依法活动。尽管三者职能有所交叉,但是依然是有明确分工。目前,三个机构就按照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并接受街道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和指导,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考核和评价。

最后应当明确社区工作者也是一种职业。首先是为人民服务的职业,具有崇高性。“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就是这根针。国家的大政方针、各种民生政策,在城市最终都要在社区层面得以落实,学理上所讲的社区工作者是社会福利的实施者也正是此意。第二这种职业也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受劳动法的保护。具体就是都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有带薪休假等福利。第三是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由财政发放,使得收入有很好的,而且有自然的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