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干部违法从事4s店投资经营活动 法院“指鹿为马”判决股权变借款
公务员违法参与盈利性经营活动,投资亏损后大玩“空手道”,240万元股权变借款。受害人举报后,不问是非,颠倒黑白!
2016年,河北省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副局长马某玲以入股4S店为目的,用其妹夫刘某强的银行卡转账240万元至雷颖存账户。
2017年4月22日,经马、雷双方一致同意,该240万元打款被投入到北京密云荣威4S店(4月21日被雷颖存收购)名下,马某玲成为公司实际股东之一,占股10%。但碍于公务员不得从事企业经营活动的规定,遂在马某玲的要求下,以陈某超(马某玲姐夫)的名义与雷颖存签署股权代持协议。
2017年-2019年,雷颖存多次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将公司经营状况向公司实际股东马某玲汇报。
2020年疫情爆发,马某玲又以实际股东的身份提出转让4S店建议,并积极寻找关系联系买家,以期规避风险。2021年7月8日,雷颖存根据其提议将4S店部分股权以440万元价格出售。
但股权转让款却并未完全到账,加之疫情严重,马某玲担心投资风险。遂于2020年7月2日将雷颖存堵在霸州广汽三菱4S办公室内,提出打借条要求。碍于其身份、职务,雷颖存被迫同意。遂在马某玲指示下出具一张金额为240万元借条。但实际上马某玲未以任何方式向雷颖存提供借款。

后期雷颖存又多次向马某玲确认,借条只为让马某玲安心,双方依旧是此前的股东关系。马某玲表示认可。在后期公司因环保问题经营困难时期,马某玲还多次向雷颖存提出“把公司低价处理掉”等经营建议。(以上内容有多段通话录音为证)
但至2022年,名义持股人陈某超却突然以借债不还的名义将雷颖存诉至法院。并且河北省霸州市法院于2022年7月24日做出一审判决,要求雷颖存限期偿还陈克超借款本金240万元及利息。
可是,仅凭一张空空借条,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也无转账记录,何以做出如此判决呢?更何况雷颖存出具了多项铁证证实借款是假,股权投资是真,何以“指鹿为马”?
并且这项判决的蹊跷之处还远不止于此!庭审中,审判员亲口对陈某超说:“现在已经真相大白,就是股权纠纷,根本不是借贷,非要把马局揪出来吗?大事化小,你们双方律师庭后商量一下,把事赶紧解决了”。
庭审结束后,雷颖存同意和解,按股权比例支付给马某玲80万元。但随后却又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查看判决书形成日期,发现竟早于原被告双方向法院反馈和解意向的日期。也即双方和解意向尚未形成,判决书就已经形成了。这岂非与庭审中审判员要求原被告双方和解的要求相悖?
更何况判决结果与庭审结果大相径庭。庭审中审判员亲口宣称,双方存在的是股权纠纷,何以到了判决书中就变成了借贷,并支持原告诉请?
如此反复无常、出尔反尔,很难相信居然是法院所为!身为司法之所,不顾如山铁证,宁愿违背事实依据,违反法律规定,也要颠倒黑白是非,坚持维护他们口中“马局”的非法利益,究竟意欲何为?
在整个案件中表现得让人难以理解的不止法院,还有检委部门。
2022年6月29日,雷颖存将马某玲身为公务员领导干部,却违法从事并参与营利性活动的事实与证据材料提交到纪检部门!却遭崔姓专员回复:马某玲本人录音不算证据。必须铁证如山,你自己去找证据,。
随后又表示:“愿意你就继续上省里,我这就是这样了,没办法,有新的证据我这也管不了了。”(以上均有聊天记录为证)
公务员领导干部违法,身为纪检委居然一不立案,二不调查。甚至空口白话,宣称涉案本人录音不算证据。
如此说法,如此做法实在毁人三观!
那么,法院是司法之所,纪检是肃正官员纪律之部,为何面对马某玲的时候却一个违法判决,视而不见呢?
在根据了解到的材料,马某玲在当地势力很大,交际关系很广,与当地纪检多名人员都是朋友关系,并且家族内部也不止她一位高官。正是碍于其庞大势力,所以相关部门宁愿违法也要维护其非法利益不受损。即便明知其违法铁证如山,也宁愿选择袖手旁观。
一个执掌司法和正义,一个执掌纪律,到了某些人手中却全成了人情交易之所,藏污纳垢之地。为了维护自己的人情,甚至不惜侵犯普通大众的合法权益,做出枉法判决。如此不正之风,若不纠正,必将贻害更多受害者。上级部门对于此等行为应当及时调查,严厉查处,从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