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家坑亲家,女婿坑岳父。人性的险恶,在利益面前是难以掩饰的。

原告刘通诉被告王天龙、王传达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让某些人的丑恶嘴脸暴露得一览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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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通王天龙都是福州长乐人,刘通将女儿嫁给了王天龙的儿子王传达。自此,刘通与王天龙成了亲家,王传达便成了刘通的女婿。

既然大家都是亲戚,有了信任的基础,于是双方便一起合作投资兴办企业。

2008年年底,刘通、王天龙、王传达三人达成协议,以王天龙名义整体以3750万元受让福州钰龙轧辊铸造有限公司100%股权,然后再由王天龙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刘通、王传达。

2009年2月13日,钰龙公司股东完成变更登记为王天龙,2009年5月12日,刘通、王天龙、王传达订立钰龙公司章程。2009年5月19日,股东完成变更登记为王天龙、刘通、王传达,王天龙将27.5%股权转让给刘通,将12.5%股权转让给王传达。

钰龙公司注册资本为1281.1万元,刘通、王天龙、王传达达成实际投资5000万元的协议(100%股权作价3750万元,另1250万元为流动资金投资),刘通作为股东,实际投资1375万元,其中注册资本352.3025万元,持股比例为27.5%。

合作初期,大家还比较融洽,但慢慢地刘通就被王天龙、王传达给架空了,分红款也不见了。并且,王天龙父子还存在非法占用、挪用公司巨款,隐藏账簿、虚报亏损等行为。

尤其是钰龙公司厂房和土地被政府征用后,王天龙、王传达更是无视刘通的股东利益,将3000多万元的征地补偿款擅自恶意转移。无奈之下,刘通不得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天龙父子立即向公司返还相关款项。

刘通诉称,2017年5月,钰龙公司厂房动迁(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78.6亩),与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签订收储协议书,收储补偿价款总额为6244.2883万元。

2017年6月1日,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向钰龙公司支付补偿款50%即3122.1442万元(另50%补偿款3122.1442万元于2017年9月14日支付,但已被刘通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冻结)。钰龙公司收到上述50%收储补偿价款后,王天龙、王传达将上述款项转入自己或自己指定的银行账户,违法占用公司资金,其中一部分转入其父子实际控制的福州千千色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而该公司与钰龙公司无任何业务关系,也不存在借款等交易事实。

自2009年1月刘通与王天龙、王传达共同投资钰龙公司以来,王天龙父子长期占用公司资金超过1000万元,且股东投资款及不需要开票的公司经营收入均汇入王天龙父子指定的第三人王福金(王天龙的义妹)个人银行账户(农行卡号:955991006144****11,建行卡号434062182****28)。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被告王传达仍占用公司资金8501652.41元,原告刘通反复多次要求王天龙父子停止损害公司利益,归还上述资金,但王天龙父子均置之不理。

在福州中院对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原告刘通于2022年2月16日向该院提交《变更事实和理由申请书》,将部分事实和理由变更如下:2017年6月1日,第三人钰龙公司收到补偿款3122.1442万元后,2017年6月2日第三人钰龙公司分两笔向第三人千千色公司转款1550万元。2017年6月5日、7月3日第三人钰龙公司又向第三人千千色公司分别转款450万元、950万元。4笔款项合计2950万元。

自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5月9日第三人千千色公司分10笔向第三人钰龙公司转还2950万元,但转还后又再次转入被告王传达账户或转入被告王天龙、王传达指定的第三人账户。

基于王天龙父子严重侵害刘通的合法权益,刘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天龙、王传达立即返还第三人钰龙公司人民币3972万元,判令被告王天龙、王传达赔偿第三人钰龙公司自占用之日起至归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损失。

福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刘通主张被告王天龙、王传达于2009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24日期间侵占第三人钰龙公司资金。根据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可见,2009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24日期间,被告王传达系第三人钰龙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第三人钰龙公司转账款项共计14168.8095万元,第三人钰龙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转账款项共计14243.1812万元,两者相差74.3717万元。故,可能存在被告王传达挪用或侵占第三人钰龙公司资金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可能涉嫌经济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规定,本案应驳回原告刘通的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据此,福州中院于2022年4月29日作出“(2021)闽01民初5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刘通的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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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作出一审裁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当然王天龙父子也没有理由上诉。裁定书生效后,福州中院已将案件移送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

目前,案件仍在福州公安经侦支队的进一步侦查当中。

人心不古。在利益面前,什么亲家岳父连毛都不是。天理昭昭,作恶之人终究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只是希望正义能够早一天降临。

好在案件已由法院移交公安机关,期待福州经侦早日查个水落石出,严惩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股东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维护法治的严肃性。

关于福州经侦对本案的侦办情况,我们将进一步关注!(来源:江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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