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近日有媒体报道,四川宜宾警方跨省办理假酒案件,现场未查获涉案假五粮液,却扣押当事人159瓶总价值超百万元的茅台酒;后续当事人查验时发现多瓶茅台缺失、部分被开启,办案人员提及办案KPI考核、赔偿款按比例分成等内容,引发公众对执法程序与涉案财物管理的关注。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就报道涉及的法律问题做客观解读。

涉案财物管理是执法办案的刚性红线,程序合规是当事人财产权益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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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扣押财物必须与案件关联,无关财物应三日内退还

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查封、扣押的财物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涉案物品,严禁超范围扣押。本案以售卖假五粮液立案调查,若现场未查获对应涉案酒水,直接扣押159瓶茅台酒,公安机关需举证该批酒水与假酒案件存在直接关联;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并退还原主。

二、扣押财物负有法定妥善保管义务,损毁灭失需承担责任

涉案财物管理严格执行“办案与保管相分离”原则,需指定专门部门、专人集中保管,建立完整台账,严禁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挪用、损毁扣押物品。若报道中茅台缺失、开瓶损耗的情况属实,属于未依法履行保管义务,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行政处分;若存在故意挪用、私分情形,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有权就财产损失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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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罚没款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与考核挂钩、按比例分成

根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与治安管理处罚相关规定,所有罚没收入、涉案赔偿款项必须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截留、私分、按比例返还,更不得与办案KPI、经费保障挂钩。若报道中赔偿款转入公安账户并按比例分给区县的情况属实,已违反财经管理与执法办案的强制性规范,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行政处分。

四、民事赔偿需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以追责为由强制施压

刑事案件中的民事退赔,是当事人与受害方之间的自愿协商行为。侦查机关可以引导双方调解,但不得强制家属支付赔偿款,更不能以追究刑事责任作为施压手段。侦查阶段以赔偿金名义要求家属转款,不符合刑事诉讼的法定程序要求。

周兆成律师提醒:打击制售假酒犯罪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必要举措,但执法行为必须全程在法治框架内运行。从财物扣押到款项处置,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边界。只有严守程序规范、保障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才能既办好案件,也守护好执法公信力。

金句:打击犯罪不手软,规范执法不越界,程序正义是执法公信力的压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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