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都市报

12月9日上午,温州市公安局召开打防侵财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洞头“3.23”特大黄金盗窃案侦破情况。历时2年零8个月,经过公安机关锲而不舍的全力侦查,终于在近日成功侦破该案,陈某某(男,49岁,温州洞头人)、翁某某(男,48岁,温州瓯海人)、吴某某(男,46岁,温州瑞安人)三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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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3日上午,洞头区公安分局接群众报警,该区大门镇富民街某金店展柜内2800余克各类黄金首饰被盗,价值共约100万元,是洞头有史以来最大的黄金盗窃案。民警在侦查中发现,现场没有留下明显的痕迹,作案人员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作案手法老练,极有可能是熟悉地形且有盗窃前科的人员所为。公安机关对相关嫌疑对象开展了大量的走访排摸、追踪调查工作。但由于没有发现足够的证据,该案一直没有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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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案情重大,对长期安宁祥和的海岛乡镇而言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只有破案才是对人民群众最好的回应。不破此案,绝不收兵!”洞头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黄伟说,案件发生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成立联合专案组,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开展不懈追踪和执着侦查。

尽管面临重重困难,但公安机关始终做到专案不撤、力度不减,侦查攻坚步伐从不停止。通过持续排查,曾因盗窃黄金被判刑、有多次盗窃前科的洞头区大门镇人陈某某被纳入侦查视线,公安机关在调查时发现该陈正在从事走私犯罪,立即组织警力将该陈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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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该陈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立即抽调侦、审专家集中会诊,制定了审讯与侦查研判同步进行的侦查策略。专案组发现陈某某昔日的狱友翁某某,在“3.23”特大黄金盗窃案发生时,正在瓯海区经营着一家典当行,且与瑞安市某金店老板吴某某存在不明缘由的资金往来,累计金额达60余万元,该二人有重大销赃嫌疑。公安机关立即传唤上述二人,经审讯,翁某某、吴某某向专案组供述曾多次从陈某某处收购盗窃黄金的事实。随后,专案组以翁某某、吴某某的供述为突破口,对陈某某开展针对性审讯,全面突破其心理防线。2022年11月,陈某某向公安机关彻底交代了其实施“3.23”特大黄金案盗窃和销赃的全部犯罪。

据介绍,陈某某是洞头当地人,无业,曾多次因盗窃被警方查处。案发前,陈某某因手头拮据萌生盗窃金店的念头。“他在对当地两家金店进行踩点后,发现其中一家安保措施较弱,随后实施盗窃。”民警介绍,陈某某具有较强反侦查能力,当天深夜,其撑着雨伞,戴着帽子和口罩等,来到金店后门,用液压剪剪断锁具。在进入金店之前,陈某某还不忘关闭电闸,导致店内监控中断。得手后,陈某某没有立即把赃物带回家,而是将其藏匿到山上,等风声过后才取回。

目前,该案部分赃款已经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