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王彦琳 记者 汪友若)在12月10日“全球资产管理中心上海国际活动周2022”分论坛——“资产管理信义责任国际论坛2022”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宪明分享了信义义务在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和运用状况。

李宪明表示,目前国内信义义务呈现四个特点,一是责任主体多元,涉及各类资产管理机构;二是责任类型较多,信义义务产生的责任可能涉及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三是责任标准缺位。从合同的角度讲,国内的资产管理市场发展的时间不长,很多合同的约定本身不够完善。从法律规定角度讲,很多法律实际上对信义义务的规定是空白的或者不够系统,这就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裁决结果可能有一定的差别;四是争议的问题比较复杂,因为信义义务贯穿资产管理活动的全过程,从产品的发行到清算终止都会有所涉及。

李宪明认为,当前对信义义务的认定难度较大,主要有三方面原因。第一,尚未形成“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在二者关系中,首先是卖者要尽责,这是前提和基础。但是投资者也应当有一定的风险意识,要尽到一个投资者的责任;第二,认定标准较难把握。资产管理机构不仅需要具备专业技能,还需要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是履行注意义务的标准在实践中较难把握;第三,要考虑资产管理活动的背景因素,这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成为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