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一男子想涮火锅吃,顺便吃点羊肉过过瘾。万万没想到,当他拿出羊肉切羊肉卷时,切着切着,羊肉里面突然出现一块绿色的地方,吓得男子不敢再切,直接把羊肉扔了。为了提醒大家注意,男子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到了网上。
看到这个视频后,有的网友调侃说这是不法商贩给羊肉贴上的绿色标签;有的网友调侃说人家赌石、你赌肉,还切出了祖母绿,赚大发了;有的网友说这是合成羊肉,全是科技和狠活。
看着这个绿色的羊肉,我也比较好奇,搜索了一下原因。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羊肉存放时间过长;也可能是羊肉出现了变质;也可能是当时的羊肉需要冷藏,冷库的温度没有达标,里面的羊肉是温的,外面的羊肉冻上了,中间的肉就被捂坏变绿的。
你遇到过这种情况吗?你觉得羊肉变绿的原因是什么呢?
在这件事中,男子是否有权向商家主张退一赔三呢?
如果不是存放时间过长导致羊肉变绿的,男子有权要求商家退款,毕竟商家交付的羊肉不符合质量标准,存在危害人身安全的可能。男子有权解除跟商家的买卖合同,让商家退款。
但可以退款并不能意味着可以赔三,毕竟赔三的要求是商家对自己实施了欺诈行为,而这个欺诈事实的证明标准非常高,需要男子将该事实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但是,如果男子能够证明商家向自己出售的羊肉超过了保质期或者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情形。男子也可以不选择让商家退一赔三,而是让他们退一赔十。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其实,在讨论前述法律适用之前,男子还需要举证证明一个事实问题,那就是这块羊肉来源于他自己主张的那个商家。
如果男子找商家讨说法的时候,商家没有否认,男子就免去了这个举证的大麻烦。但是如果商家予以否认,男子就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将羊肉来源于商家的事实证明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
这里的证据有支付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找商家反馈的记录、投诉的记录等。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总而言之,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只有遇到问题的消费者勇敢地主张权利,才能一步步让经营者更加遵纪守法,保障大家一直能够吃到安全的食品。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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