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新疆某单位2023年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2-JLJFGB-F100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
一、招标条件
本2023年副食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
金820万元,招标人为某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蔬莱水果类(含豆制品)、畜肉类、鱼(冻)类、禽肉(蛋)类、调料干鲜类、牛奶饮 料类
(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本次副食品采购项目按我单位需求共分为6个包:
1、预算金额(元):01包:2050000元;02包:2378000元;03包:902000元;04
包:820000元;05包:1312000元;06包:738000元;
2、数量:1批
3、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6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3年副食品采购项目(01包);(002)2023年副食品采购项目(02包):
(003)2023年副食品采购项目(03包);(004)2023年副食品采购项目(04包);
(005)2023年副食品采购项目(05包);(006)2023年副食品采购项目(06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3年副食品采购项目(01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备本项目相关经
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
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在伊犁州地区(奎屯市除外)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5)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6)提供2021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原件;
(7)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报价人依法纳税凭证原件或有电子专用章
的完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8)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 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且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 单的供应商。提供网站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说明:其中(1)-(8)为开标时资格审查时的必备条件,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现场单独提 供,如果提供不全(或密封在响应文件中)则视为对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不接受二次提供)。
(0022023年副食品采购项目(02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备本项目相关经
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
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在伊犁州地区(奎屯市除外)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5)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6)提供2021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原件;
(7)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报价人依法纳税凭证原件或有电子专用章
的完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8)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 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且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 单的供应商。提供网站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说明:其中(1)-(8)为开标时资格审查时的必备条件,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现场单独提
供,如果提供不全(或密封在响应文件中)则视为对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不
接受二次提供)。;
(0032023年副食品采购项目(03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备本项目相关经
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
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在伊犁州地区(奎屯市除外)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5)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6)提供2021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原件;
(7)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报价人依法纳税凭证原件或有电子专用章
的完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8)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 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且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 单的供应商。提供网站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说明:其中(1)-(8)为开标时资格审查时的必备条件,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现场单独提 供,如果提供不全(或密封在响应文件中)则视为对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
(不接受二次提供)。
(0042023年副食品采购项目(04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备本项目相关经
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 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在伊犁州地区(奎屯市除外)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5)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6)提供2021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原件;
(7)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报价人依法纳税凭证原件或有电子专用章 的完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8)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 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且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 单的供应商。提供网站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说明:其中(1)-(8)为开标时资格审查时的必备条件,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现场单独提 供,如果提供不全(或密封在响应文件中)则视为对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
(不接受二次提供)。
(0052023年副食品采购项目(05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备本项目相关经
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
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在伊犁州地区(奎屯市除外)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5)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6)提供2021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原件;
(7)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报价人依法纳税凭证原件或有电子专用章 的完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8)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 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且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 单的供应商。提供网站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说明:其中(1)-(8)为开标时资格审查时的必备条件,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现场单独提 供,如果提供不全(或密封在响应文件中)则视为对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
(不接受二次提供)。
(0062023年副食品采购项目(06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备本项目相关经 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 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在伊犁州地区(奎屯市除外)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5)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6)提供2021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原件;
(7)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报价人依法纳税凭证原件或有电子专用章 的完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8)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 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且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 单的供应商。提供网站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说明:其中(1)-(8)为开标时资格审查时的必备条件,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现场单独提 供,如果提供不全(或密封在响应文件中)则视为对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不 接受二次提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2月09日10时00分到2022年12月15日19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5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5日11时00分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56 0069 4001
邮 箱:zbcg40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