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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如今身患重病,妹妹还在上学,我要通过直播赚钱养家”

“我住院了,最近要做一个手术”

“只要今天PK能赢,我就跟你见面……”

面对网恋“女友”的“哭诉”,被害人储某十分心疼,在“女友”的直播间疯狂刷礼物打赏近10万元。殊不知,与他聊天的“女友”其实是和主播合伙行骗的操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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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即墨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对被告人刘某某、胡某某等6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刘某某等人在江西南昌开发运营大象娱乐直播平台(以下简称大象平台),对外招募所谓“文化传媒公司”入驻,伙同加盟公司利用业务员冒充女主播通过社交软件与平台用户交友,编造虚假身份信息,按照既定话术模板聊天,诱骗用户进入大象平台观看女主播直播,女主播开播前会翻看用户与业务员的聊天记录做“功课”,通过编造过生日、患病、与其他主播PK等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充值打赏刷礼物近300万元,并按一定比例分赃。大象平台在共同犯罪中对加盟公司开展“诈骗业务培训”,包括如何设计女主播虚假人设、如何引流等。为吸引用户打赏,大象平台还为加盟公司的“水军”开通超级VIP,“水军”在平台上充值虚拟货币一元抵千元,同样在直播中打赏一个标价13140元的“火箭”,“水军”只需支付13.14元。在“水军”大量刷礼物的强烈刺激下,不明真相的被害人出于攀比心理也纷纷加入刷礼物队伍,真金白金就这样进了诈骗团伙口袋。

法院经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伙同他人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各被告人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部分退赃,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网络直播成为热潮,直播诈骗的手段不断翻新、花样层出不穷,一些诈骗团伙“建平台、搞培训、造剧本、立人设、玩心理”,使被害人一步步落入主播的“感情漩涡”,在直播间“挥金如土”,最后却落得人财两空。在此提醒公众,在虚拟网络中一定要提高社交识别能力,尤其是不要落入网络虚拟世界的“感情陷阱”,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谨防上当受骗。

承办法官:张豪杰|供稿:王方宪

编辑:安睿|制作:韩晅晅

审核:邹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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