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于2017年1月4日在保险公司投保一份年金保险,每期保费3万元,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缴费期为5年。2018年1月林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力缴费,于续期交费当月办理退保,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以现金价值支付退保金。

2022年6月6日保险公司接到信函投诉,称投保时业务员承诺利息比银行高,可以按复利计算,交满年限可以支取,现发现与实际不符,表示不满。要求不以现金价值作为退保金,需退回所交保费。此时距离林先生办理退保已过4年时间,林先生为何在时隔4年之久之后突然对保险公司进行投诉?  公司在与林先生接触过程中发现,原来林先生是在今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听到有人专门为客户“代理退保”,只要交少量的定金就可以全额退保,等全额退保金下来后,对方收取30%代理费。于是林某按对方要求缴纳定金并提供了身份证、银行卡影印件及保单信息,代理方用林先生的名义投诉了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向客户解释整个事情的利害关系后,最终林先生决定撤诉。

近年来因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少客户因经济问题无法继续交费,从而让“代理退保”黑产愈发猖獗,朋友圈微信群随处可见,不仅扰乱了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更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客户的信息也在无形中被泄露。

本案中林先生向第三方提供了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且缴纳了所谓的代理定金,不但造成了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风险隐患,还承担了经济损失。

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投保的意义在于:守住赚到的钱,护住美满的家。买保险其实是用少量的钱转嫁自己和家庭的风险,不能因为缴了保险费没有得到经济回报就认为很吃亏,更不能为了“赚钱”而去投保,最后不仅不能赔付,还可能触及法律。

风险一:终止正常的保险合同,丧失风险保障。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等情况的变化,可能将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风险二:资金二次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某些从事“代理退保”的个人或团体,在退保前要求消费者支付手续费或缴纳定金,并煽动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歪曲事实、捏造信息,向金融监管等部门投诉,以达到其收取高额代理手续费、截留套取资金、唆使消费者转购非法理财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等目的。

风险三: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某些从事“代理退保”的个人或团体打着“维权”的幌子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代理退保服务协议”,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等涉及消费者隐私的敏感信息,可能进行其他违法违规犯罪活动。

风险四:树立科学消费理念,谨慎选择退保。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正确了解保险保障内容,正确认识保险的保障价值及保单退保相关权益。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可见,退保是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不是全额退还保费。如对保险合同存在疑问,可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登录保险公司官网、联系保单服务人员等方式向保险公司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