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蹄藏族乡着力推进公共法律体系和“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民主法治创建活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严格落实“八五”普法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向广大群众提供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法治服务。全乡23各村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各村推行法律顾问亮名、定时、定量、驻点服务模式,实现农牧村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加大对农牧村贫困人口的法律援助力度,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援助覆盖面,全乡70岁以上老年人,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农牧村户籍军人军属等弱势群体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直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推进农牧村“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利用“党员固定日”活动和党员冬训等有利时机,将贴近党员生活和农牧村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党员学习内容,通过常态化的法律学习,农牧村党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显著,引领基层治理法治化。把“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法治意识,提高基层党组织的依法办事能力,建设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基层法治工作机制,乡党委、各村党支部成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领导者、组织者、实践者和示范者。
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支撑,建成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个,全乡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6个,形成了与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无缝衔接的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优化村公共法律服务人员配置,将各村律师、民警、司法所人员、法律明白人纳入村级法律服务工作队,通过电话咨询、入户服务等方式,向广大农牧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法律服务,打通了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组织开展民主法治创建活动。组织村法律顾问开展“法律体检”活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相关制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打造了大都麻村、楼庄子村等4个“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典型。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坚持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强化基层村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提高农牧村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继续抓好农牧村“普法带头人”“普法明白人”培训,培训法律明白人29人,引导农牧民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办事。
今年以来,全乡申请法律援助6人次,接待法律咨询21人次,答复上访事项4件,依法处理各类矛盾纠纷40余起,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持。
(来源:肃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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