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套餐”“新冠礼包” “防疫套包”……日前,多家媒体报道称,一些地方的药店将连花清瘟等求够量较大的药品与其他药物捆绑销售,引起社会热议,这样的现象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然而,新闻晨报·周到上海记者发现,除了线下药店出现了类似“搭售药品”的行为,在社交媒体,也有自称“药剂师”的人员四处留言称自己有药,但不能单独购买,需要搭售其他药品“联合买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日前,四川成都有消费者在药店购买连花清瘟时,被要求捆绑购买其他5种药品,引发热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涉事药店存在强制搭售、抬高售价行为。目前,已完成调查固证工作,现场责令经营者停业整改。

同时,据媒体报道,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立案查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河西店捆绑销售连花清瘟胶囊哄抬价格违法案件,对当事人下达警告及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

还有媒体报道称,一些地方的药店将连花清瘟与其他药物捆绑销售,取名为“防疫套包”,价格从399元至888元不等。

事实上,新闻晨报·周到上海记者发现,除了线下药店存在捆绑销售以外,更有自称“职业药师”的人员,在小红书等社交平台有关“防疫套餐”的推文下评论,称:“有要备防疫药品的小伙伴可以联系我,本人药店工作”。

事实上,新闻晨报·周到上海记者发现,除了线下药店存在捆绑销售以外,更有自称“职业药师”的人员,在小红书等社交平台有关“防疫套餐”的推文下评论,称:“有要备防疫药品的小伙伴可以联系我,本人药店工作”。

该“职业药师”的微信朋友圈还发布了一款售价158.8元的“防疫家庭套餐”,包含连花清瘟胶囊、感冒灵颗粒、板蓝根、银花芒果颗粒等。

线上买一盒“美林”得配两盒止咳药

事实上,新闻晨报·周到上海记者发现,除了线下药店存在捆绑销售以外,更有自称“职业药师”的人员,在小红书等社交平台有关“防疫套餐”的推文下评论,称:“有要备防疫药品的小伙伴可以联系我,本人药店工作”。

该“职业药师”的微信朋友圈还发布了一款售价158.8元的“防疫家庭套餐”,包含连花清瘟胶囊、感冒灵颗粒、板蓝根、银花芒果颗粒等。

日前,记者以求购药品者的身份询问是否有“布洛芬”,这位“职业药师”表示下午到了一些货,但,“单买的话,现在暂时没了,我唯一的几盒,是要联合用药卖出去的。”

记者询问什么叫“联合用药”。该“职业药师”回答称:

你买一盒布洛芬,你要买我两盒止咳祛痰的,因为我就是这么配送过来的。”

记者表示自己只缺布洛芬。对此“职业药师”解释称,现在布洛芬完全进不到货,她去公司“抢”才拿到一些,记者如果要买,布洛芬30元一盒,且要配2盒单价35元的止咳祛痰药一起买,并强调:“没赚你们钱,现在我手里有几十个订单”。

这意味着,如果想要购买一盒“布洛芬”,总共需要花上100元。

说着,“职业药师”给记者展示了“布洛芬”的照片,记者发现,是35毫升的“美林布洛芬混悬液”。记者在外卖平台搜索发现,同款药品售价20.9元,不过,能出售这款药品的药房均已在线上“暂停营业”。

药店、药师等售卖畅销药品时采取“礼包”“配货”等捆绑其他药品销售的方式,是否合法合规?违反了哪些法律?

上海信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蒋振伟认为:首先,捆绑销售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其次,在网上捆绑销售还有违反《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即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最后,如果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可能还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如果该人员确实是药师或药店员工,其用自己的账号“接单”卖药,有哪些不妥之处?对此,蒋振伟律师表示:若药师或者药店员工个人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却私自从事药品采购和销售的经营活动,应当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如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我国《刑法》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