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底薪3500,转正以后工资就改成底薪2500+绩效1500,这种工资算法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公司是否违法要从试用期和薪资结构约定两方面分析:
试用期工资方面:
试用期工资为3500,转正工资为4000元或2500底薪,均属于未低于约定工资的80%,则在试用期工资的发放并不违法;
薪资结构约定方面: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固定薪资4000元,转正后反而要将固定薪资变为底薪加绩效,且没有经过员工同意的话,则已经涉及到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属于变相降薪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应在变更薪资结构一个月内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公司按固定薪资发放工资,否则可以发书面被迫离职通知书,操作得当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懂应对可请教阿宇。
如果劳动合同一开始就约定了底薪2500+绩效1500,劳动者同意并签字,则一般认为该薪资结构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公司以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并不违法。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劳动合同的书面内容,要求按固定薪资签订劳动合同,而不要被公司忽悠就稀里糊涂签订了底薪+绩效的薪资结构的劳动合同。
更多关于劳动人事纠纷劳动仲裁的问题大家可继续留言,涉及隐私可关注后私信。#法律咨询 #劳动仲裁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律师 #劳动人事 #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工资 #试用期 #转正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