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此外,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因此,每个人只能有一个社会保险账号,不能重复缴纳也不能重复领取。但由于现阶段尚未实现全国社会保险账户的统一联网,现实中仍然存在着一人在“多地”交“多份”社保的情况。
如果发生了重复缴纳的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则需要根据几项政策进行清理操作:一是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十条之规定:“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这就意味着,参保人员只需要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清理手续,无需多地来回跑腿。二是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这就意味着重复缴纳的个人部分养老金,不会作归零处理,可以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更多关于劳动人事纠纷劳动仲裁的问题大家可继续留言,涉及隐私可关注后私信。#法律咨询 #劳动仲裁 #劳动法 #养老保险 #南宁律师 #劳动人事 #劳动合同 #社保 #劳动关系 #劳动纠纷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