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砍自己种的树被判刑”这样的报道见诸报章网络,总会引起一波热烈的讨论。这不,上个月底,广西宾阳县的卢某在未办理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砍伐自家种植的11.7亩林木,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13743.8元。
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除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地上的林木都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那么,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的质疑,引发那么大的讨论呢?
“种树容易砍树难”,事实上,人们并非不认同法律的规定,而是直指办理采伐许可证的难!
我们知道,我国的森林采伐实行限额制度,即按照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来制定年采伐限额,并照此来制订年度的木材生产计划,也就是俗称“采伐指标”,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正是因为有了“采伐指标”管理,就有了“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这样的规定,就有了凭证采伐的制度。
那么,办个采伐许可证,真的就那么难吗?
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1、个人或单位提出申请;
2、携带需提供的资料(包括林权证、林地权属证明、流转协议等)递交村委会,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及意见;
3、携所需材料递交乡镇服务窗口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5、政务中心县林业局窗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虽然程序和流程已经比过去简化了很多,但是感觉还是有点复杂,有点麻烦。那么,有没有可能变得更简单呢?
我们的管理部门不断在推动职能转变,“放管服”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这不,广西就出台了《建设广西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推进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方案》,依法放活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充分调动森林经营者积极性,强化便民服务举措,切实解决“办证难、办证繁、办证慢”问题。
改革的内容包括:
1、持续推进人工商品林采伐改革。积极推进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改革,集体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年度有结余的,可以在“十四五”期间向以后年度结转使用。在科学保障年度采伐计划需求的前提下,县域内非国有编限单位(国有林场场外造林、造林企业)上年度结转的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筹使用,并报市、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2、试行自治区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年度结转管理机制。自治区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由自治区林业局统筹管理,专项用于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受灾林木清理,影响电力、交通、水利设施安全运营和日常维护等公共安全的林木采伐,以及自然保护区等特殊情况的采伐。自治区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上年度有结余的,试行年度结转机制。上年度结转的自治区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在“十四五”执行期内的第二年内,由自治区林业局统筹用于森林抚育、林分改造、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以及自治区重点支持帮扶项目等特殊性经营采伐。
3、推进“互联网+采伐管理”。完善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系统,加快林木采伐审批数据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的互联互通,实现林木采伐审批“落地上图”。结合县级采伐许可证核发权限委托乡镇工作,将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系统应用延伸至乡镇。全面应用“林木采伐移动应用程序(APP)”,向社会公众提供告知承诺制采伐审批在线申请服务。
4、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建立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情况年度评估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度评估本级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经营方案实施情况,并纳入年度考核。鼓励、推动和引导其他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编制简易森林经营方案。对于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经营主体,实行优先办理、限额保障。鼓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工作。
5、实行林木采伐信用监管。建立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对采伐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未按采伐许可证要求实施采伐、未按时更新造林或更新造林不达标的,在依法追究相关违法违规责任基础上,记入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对其申请的林木采伐事项进行重点审核、监管。
从方案中可以看到,广西未来将采取“互联网+采伐管理”的管理模式。意思是说,我们可以通过手机APP上申请、办理,并且在乡镇就可以轻松拿到林木采伐许可证。
这样的便利和快捷,你期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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