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温骤降,供暖已经开始。每到这时,供暖便成了老百姓最关心的大事,可有时这件“送温暖”的暖心事儿,却变成了“对簿公堂”的寒心事儿。因供暖温度太低,业主拒付采暖费,看看司法所该如何调解呢?

案情

何某某是30团一小区的住户,2020年冬天,何某某经常感觉到室内温度不够高,并向热力公司反映过此事,经调查,是因其房屋处于供暖系统末端,因此温度未达到供暖标准。但何某某并未留存有力证据,而是以拒交供暖费表示抗议。欠费两年后,热力公司与何某某就此纠纷来到30团司法所寻求帮助。

虽然这个案例矛盾尖锐,争议较大,但调解员在充分了解案情之后,认为案件还是存在调解的可能性。于是,调解员先是安抚了各方当事人的情绪,随后对各方当事人作出了相关法律解释,并询问了各方的调解意向。

经协商,何某某同意支付热力公司2020年一半的采暖费用,并于2021年11月1日起自愿停止供暖。

法律提醒

在此提醒,冬季供暖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涉及职工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冬季供暖已经开始,如供热单位未依法依约提供供热服务,业主可以收集证据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及时反映,不要采用消极的拖欠采暖费的方式对待。拖欠采暖费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可能给自己添不必要的麻烦。如果确有原因拒绝缴纳,千万要留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通讯员:卞吉成 刘雅雯

编辑:江伟豪 责编:庞文峰 刘雅雯

审核: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