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仁钬/文

2022年12月8日,台胞杨某平终于走出了江岸区看守所,在被羁押五年四个月后,重新呼吸到自由的空气。这会儿,他应该已经返回台湾,与阔别五年的亲人团聚了。

此前,2022年11月18日,台胞杨某平涉嫌诈骗案重审一审宣判,江岸区法院对杨某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罚金10万元。

此案由上海瀛东所彭进峰律师推荐,徐昕老师经初步研究便认为这是一起重大冤案,立即安排何智娟律师与彭律师一同担任杨某平辩护人,李仁钬作为跟案助理,全程参与案件研究。

历时一年有余,经全方位、拉锯式辩护、沟通,从原一审十五年有期徒刑,800万罚金,改为五年多,罚金10万,实报实销。至此,何智娟律师2022年已经取得6起无罪,3起重大改判,3起发回重审的优异战绩。

代兄签约,陷落武汉

2016年,武汉A公司总经理刘某某向台湾杨某平之兄杨某炜订购1356.7万元的灭火器生产设备。 因杨某炜公司暂无出口资质,便借杨某平名下公司代理出口,签订合同,并委托其代为收取和支付上下游公司货款。

除了签订合同、联系货款收支外,设备采购、组装均是杨某炜负责,后由A公司刘某某亲自验收合格后,安排人员装货托运。2016年11月23日,A公司托运货柜达到武汉港,但A公司一直未办理清关手续,总经理刘某某失联。

原来,因A公司股东内部发生纠纷,A公司董事长张某某以涉嫌诈骗控告总经理刘某某,在合同上署名的杨某平以诈骗共犯的身份被牵连,并于2017年5月9日被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拘留。

程序反复,争议巨大

2017年8月10日,杨某平被以涉嫌诈骗被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但经武汉市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起诉期限,最终于2018年8月29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杨某平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来尘埃落定,不想,就在武汉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第二天,江岸区公安又基于同一事实,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杨某平继续拘留。

2019年9月3日,江岸区检察院向江岸区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0月16日,江岸区法院以杨某平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平有期徒刑十五年,比始作俑者刘某某还要多两年。

从武汉市两级司法机关反复的程序和罪名认定,便知此案争议巨大。

所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显然不成立。据以认定涉案设备为伪劣、产品的关键证据——武汉理工大学《报关货物鉴定技术报告》、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均存在鉴定主体无资质、鉴定程序违法、方法不科学的重大问题,武汉理工大学的部分鉴定甚至还是由学生进行,。

并且,杨某炜仅按照刘某某特定的要求定制设备,并未将设备面对不特定市场消费者进行销售,无论如何不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所谓诈骗罪,杨某平仅是按照杨某炜的请求参与签订合同、收支货款,杨某平最多也就构成从犯,刑期不可能比有涉案事实更多,涉案金额更多的主犯还高。

同行相助,大案介入

上海彭进峰律师系杨某平所服务公司的法律顾问,自案发之初便接受杨某平委托,为其提供辩护,至本案一审结束,已坚守近四年。

面对冤案,彭律师四处奔走,不仅与办案机关反复沟通,还就司法人员违法行为进行了控告。因本案涉及两岸经济交往,彭律师也多次向国台办去函求助。但多方努力均未奏效。

出于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彭律师最终决定向徐昕老师求助。徐昕老师安排何智娟律师介入,与彭律师合作,并与辩护团队共同商定了程序辩护和证据辩护的辩护策略。

何智娟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从程序着手,坚决提出管辖权异议。

本案涉案金额巨大,无论是诈骗罪还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都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且武汉中院已经在刘某某案中对本案核心事实作出了认定,“未审先判”,不仅江岸区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就连武汉中院也丧失了管辖权。

对于本案关键证据,即两份所谓的鉴定意见,辩护团队开展了进攻式辩护。首先向上海华碧鉴定所所在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投诉,对于武汉理工大学违规出具的报告,则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了反映,还安排助理直接与武汉理工纪委对接,要求调查相关人员,撤回鉴定报告。

两位辩护律师密切合作。虽然两人有个别思路的差异,但仍然刚柔并济,各展所长,与承办法官、检察官进行了充分沟通,呈现本案存在的问题。

很快,便争取到难得的二审开庭。

发回重审,实报实销

二审开庭前,何智娟律师与检察官反复沟通,适度妥协,最终控辩双方达成以诈骗案从犯定罪,尽快释放,大幅减少罚金的解决方案。 二审法官基本采纳辩护意见,有意妥善解决本案,当事人在历经四年多的羁押之后,最大的愿望也是尽快恢复自由,回到老婆孩子身边。

但因疫情等原因,加上怀孕的主审法官又临近产期,无力最终解决本案,便将本案发回江岸区法院重审。

在与武汉市检和中院达成共识后,重审程序障碍较小,重点在量刑。江岸区法院负责重审的是一位年轻法官,武汉大学法学院毕业,温文尔雅。还是第一次见到法官在庭审时会对被告人说:“不好意思呀,打断一下”,发问时会总结被告人的回答,还问被告人“你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并提示检察官不要带情绪。这位法官对案件最终妥善解决功不可没。

重审一审,何智娟律师提出了关于退赔问题的辩护意见,希望本来就没有实际获利的杨某平在已经被迫赔偿400万的情况下,对另外500多万不再承担连带责任,并提供了相关案例。

庭审结束后,何智娟律师与助理基本保持每周一电话的频率与法官进行沟通,希望能够赶紧宣判,释放杨某平,并减少罚金和退赔金额。

又经数月,在疫情再次肆虐武汉之时,杨某平终于迎来了期盼已久的自由。

本案无论从证据、程序,还是实体来看,均有作无罪辩护的空间,杨某平最终选择“认罪”的这个罪名,也并非证据确凿。但综合各种条件来看,目前的结果可能已是能够争取的较好的了。对此,律师多少也有些无奈,同时也鼓励杨某平基于自身意愿通过上诉去做最后的尝试。

据统计,中国法院的无罪判决率仅为万分之四,而案件到了二审,则概率更是微乎其微。若要改判无罪,审判的合议庭,幕后的审委会及其他案件推动力量,都将面临追责,加上国家赔偿,均无形之中成了无罪辩护的巨大障碍。

因此,中国司法中才生产长出“实报实销”这一特殊的案件解决形态,通过公力合作的模式,当事人部分妥协,乃至认罪认罚,司法机关则以最快的速度恢复当事人自由。可以说,“实报实销”本身便是中国特色的公力合作司法模式下的“无罪”。

杨某平在会见时说,以自己在台湾生活、工作的经历,对大陆司法的很多问题都不理解。不知道有这五年的切身体验,这位台胞回去与家人团聚后还会不会再踏足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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