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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江苏捷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60套Xpe发泡生产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7-82868328;

电子邮件:moaq@ssipac.suqian.gov.cn

通讯地址:宿迁市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紫金山路12号管委会三楼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厉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环评报告书(表)链接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江苏捷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60套Xpe发泡生产设备项目

江苏 省宿迁市宿城 区苏宿园区北至皂河灌溉总渠南

侧绿化带、南至镜泊湖北侧绿化带、西至相邻地块、东至相邻地块

江苏捷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编制主持人:毛凯

江苏捷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60套Xpe发泡生产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总用地面积32597.33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8000万元新建3 条机械加工生产线、1条喷塑生产线和1 条喷漆生产线,形成年产Xpe发泡生产设备 260套

(1)废水

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排水满足COD≤350mg/L,BOD5≤250mg/L,SS≤200mg/L,NH3-N≤30mg/L,TN≤35mg/L,TP≤3mg/L接管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2)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是焊接废气、喷砂废气、喷塑废气、喷漆及晾干废气、固化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中固化及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和NOx污染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固化及天然气燃烧废气中VOCs污染物和其余废气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3)固体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边角料、金属屑、除尘灰、漆渣、废漆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中相关规定。

(4)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各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噪声源强约80~90dB(A),拟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考虑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各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来源: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