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因为疫情原因,在各地“免费赠药”、“余药共享”等爱心行动在邻里、网民之间积极展开,互帮互助的公益行为温暖了大家的寒冬,暂缓了因药物短缺带来的困境。与此同时,一些担忧不免也引发了热议。

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啊,不少网友存在着这样一种困惑:药物的使用是存在禁忌的,如果受赠一方吃药后出现不良反应,反过来找赠药一方承担法律责任,那这时候爱心给药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那自己好心给药,反被追责时候该怎么办呢?

对此,专业律师的回答是,没必要过度担心,爱心赠药也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免费赠药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呢?

专业律师表示,免费赠药属于好意施惠,又称情谊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好意施惠是一种在生活中极为常见的做好事行为,如好意搭乘、见义勇为等。

至于还有部分网友因为担心负法律责任,准备在赠药时写一个“免责声明”,以避免出现意外情况时,自己能洗清责任,其实也是没有必要的。因为,除非是赠药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受赠人即使服药后有不良反应,赠药人也不承担法律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是指赠药人明知药物是过期药物,或者是假药、劣药,或药品被污染的情况,否则赠药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还有什么样的情况,赠药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未经医生允许给药给他人吃出问题要负刑事责任,具体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处方药,是凭处方购买的,保留处方及小票和发票找开药的医生及医院负责,如果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购买了处方药给别人吃了出问题,如果有小票和发票,和药店共同负责。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需要负刑事责任,前提是这个人主要是因为吃药而死亡的,即吃药和死亡具有很大的因果关系。药的主人要赔偿的前提是药的主人应当对吃药人的死负责,即药的主人存在大意的过失或者明确的故意(即粗心大意导致吃药人吃药或者故意想方设法让吃药人吃药,也包括帮别人实施安乐死)。

总之,如果药的主人存在过失或者故意,就会承担责任;如果其他人对于吃药人的死有责任,那么可能会减轻药的主人的责任;如果吃药人自己有过错,也可能会减轻药的主人的责任。你给的是真药,且不存在任何故意伤害的想法,完完全全是好意施惠,就无需过度担心,你明白了吗? #2022法律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