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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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变更的,可以办理。
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拟变更登记诊疗科目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情况汇总
4、拟变更登记诊疗科目医疗设备名录
5、拟变更登记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图或辅助设施情况说明
6授、权委托书
7、(厦门适用)医疗机构告知承诺书 (校验 变更登记 延续有效期)
8、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1)医疗机构是否取得设置批准书。
(2)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主要审查是否按规定的格式范本进行制作,重点审查申请登记事项是否填写规范。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二、专家评审
办理人:现场核查人员
办理时限:15工作日
审查标准: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办理结果:核查结果
三、审查
办理人:窗口审查人员
办理时限:2工作日
审查标准:
(1)科室设置情况满足拟登记医疗机构标准。
(2)卫生技术人员(医生、护士、其他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资质符合拟登记医疗机构标准要求
办理结果:提出审查意见
四、决定
办理人:首席代表
办理时限:2工作日
审查标准:
(1)科室设置情况满足拟登记医疗机构标准。
(2)卫生技术人员(医生、护士、其他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资质符合拟登记医疗机构标准要求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厅16号窗口
办理时限及费用
承诺时限:受理后4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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