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事故隐患的,经查实,按隐患等级(A类奖励2000元、B类奖励1000元、C类奖励500元、D类奖励200元)或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0%给予奖励。经调查属实但依法不予以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100元的现金或话费及其他等值奖励。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若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规范有新的规定,按动态调整后的有效情形为准,即以行业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2025年在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平台发布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常见情形废止。

防雷和升放气球领域

符合奖励的

常见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如下

(一)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1.未将防雷安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包括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规定)的;

2.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度和强制性标准的;

3.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4.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中弄虚作假的;

5.未按国家有关标准采取雷电防护措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失效的;

6.未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或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规定整改的;

7.委托低于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其进行定期检测的。

(二)升放气球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1.未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

2.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气球的;

3.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气球的;

4.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气球的;

5.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高于地面150米的(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

6.升放高度超过地面50米的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

7.异常升放动态未及时报告的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一般事故隐患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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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类

1.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2.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

3.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4.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升放气球资质认定的,或者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

5.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转让《升放气球资质证》或者许可文件的。

6.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的。

7.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气球燃爆事故瞒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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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B类

1.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

2.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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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C类

1.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未指定专人值守的;

2.违反升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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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D类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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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雷安全领域适用范围为: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2.升放气球领域适用于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本奖励情形

由厦门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安全随手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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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编辑:王申徽

校对:汪珉钰、黄剑鹏

审核:林琪梅、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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