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民告官”是个敏感字眼,普通老百姓避讳提及,甚至觉得“大逆不道”。而今,行政诉讼已不少见,但还是有很多被征收人说立案难。
立案是行政诉讼中的第一步。现行《行政诉讼法》扩大了受案范围,降低了立案门槛,只要原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就应该立案。
但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很多被征收人到法院立案,明明符合要求,辛苦准备齐全材料,却在立案上碰壁受阻。
因起诉对象是行政机关,因这种那种不可言说的原因,法院接收材料后裁定不给立案或者拖延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让被征收人干等着,心里七上八下,不知如何是好。
遇到类似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中辽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丰富诉讼经验,教您合理合法拖延不给立案裁定的可以先向上级法院投诉
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有案不立、拖延干扰立案、既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甚至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要当事人多次跑来跑去的等等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有不予立案的裁定可以对此上诉
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需要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对不予立案的理由进行审视,如果理由不成立,就要及时把握上诉期限作出应对。
向法院监察部门或者检察院提监督申请
对法院及其法官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法院检察部门要受理,调查其是否违反纪律。
如果法院监督的路走不通,当事人还可以寻求检察院监督,检察院决定提出检察建议的,会作出《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以上是中辽律师在面临法院不予立案、不出裁定等怠于履行审判职责行为时,常用的三种救济应对方法,实践经验证明其行之有效。
被征收人在面临类似情况时,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积极进行尝试,千万不要轻言放弃,或者知难而退、放弃法律途径,错过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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