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9日电 “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号29日消息,近日,针对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药品和防疫用品经营者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广州市已立案查处哄抬药品、新冠抗原试剂、N95口罩等价格违法行为14宗。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称,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请各生产、流通领域相关经营者引以为戒,对自身价格行为进行自查整改,诚信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广州市良好、稳定的价格秩序。
典型案例一
2022年12月12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举报,广东**堂医药东沙分店涉嫌捆绑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等药品。经核查,12月11日该药店有9笔总价均为482.2元的销售记录,销售明细中包含的连花清瘟颗粒、新冠抗原试剂等医药用品种类、规格、数量完全一致。
该药店捆绑销售新冠抗原试剂及药品的行为,变相提高了重点防疫药品的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13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二
广州市花都区顺*药店,于2022年11月至12月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进货价为15.9元/盒,2022年12月9日其销售价为88元/盒,涨幅高达131.5%。
该药店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14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三
2022年12月14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佰**大药房有限公司赤岗东分店涉嫌哄抬物价。经核查,2022年11月15日当事人销售连花清瘟胶囊,规格为24粒,价格为10.8元,11月17日调整为14元,11月18日调整为19.8元,11月25日调整为22.5元,12月7日调整为35元,12月8日调整为48元。
该药店在短时间内多次调高药品的销售价格,涉嫌哄抬物价,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15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四
2022年12月15日,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广州康×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哄抬物价。经核查,该药店销售的“特一⑧布洛芬片”(规格:0.1g×100片/瓶)进货价一直维持3.3元/瓶,原销售价5元/瓶。12月12日至14日,在进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该药店大幅调高销售价,最高以88元/瓶的价格售出,进销差价率高达2567%。
该药店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16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五
2022年11月1日至12月12日,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多次购进某品牌绿色耳挂内置N95、绿色内置头戴N95和绿色外置头戴N95医用防护口罩,进货价分别为1.75元/个、1.8元/个和2元/个。期间,该公司在线上销售的绿色耳挂内置N95为4.2元/个,进销差价率为140%,绿色内置头戴N95和绿色外置头戴N95均为6.2元/个,进销差价率分别为244.44%和210%。
12月13日至12月15日,绿色耳挂内置N95销售价格调整为6元/个,进销差价率为240.86%。12月15日起,绿色耳挂内置N95销售价格调整为7.9元/个,进销差价率达351.43%,绿色内置头戴N95和绿色外置头戴N95销售价格调整为7.9元/个,进销差价率分别为338.89%和295%。
该公司在进货价未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推动商品价格上涨,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从化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7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称,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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