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鑫昱供热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案


12月9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大连鑫昱供热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锅炉正常使用,锅炉配套安装的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正在运行。经查,分析仪含氧量数据为12.66%,工控机显示含氧量数据为11.9%,分析仪测量数据与工控机显示数据不一致,偏差在0.7%-0.8%之间,不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要求,现场机和上位机的通信协议不符合HJ/T212的规定,正确率未达到100%,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未能正常运行。

该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和《大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具体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