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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最新通知

关于优化新冠病毒感染者

居家隔离康复后

解除隔离和返岗复工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为优化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隔离康复后解除隔离和返岗复工措施,保障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感染者如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可结束隔离,恢复正常生活和返岗:

(一)隔离满5天(自出现症状或核酸、抗原检测结果阳性之日起计),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且抗原检测结果阴性的。

(二)隔离满7天(自出现症状或核酸、抗原检测结果阳性之日起计),且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的。

(三)如隔离第7天仍有发热等症状,继续隔离,待满足第(二)条后解除。

二、结束居家隔离后可返岗复工,无需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

三、特殊行业、特殊岗位人员居家隔离解除隔离和返岗要求,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感染者结束居家隔离、返岗复工后应继续加强个人健康防护,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与他人无防护情况下的接触。

五、加强健康宣教,倡导全民按规范接种疫苗、全民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做好常态化自我防护,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上述措施执行至2023年1月7日,1月8日起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要求,不再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行隔离措施。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新闻

多看点

晋江重要发布!事关新冠感染者返岗!

记者从

晋江市防控办了解到

晋江进一步优化

新冠病毒感染者解除隔离的标准

具体如下

一、感染者如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可结束隔离,恢复正常生活和返岗:

(一)隔离满5天(自出现症状或核酸、抗原检测结果阳性之日起计),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且抗原检测结果阴性的。

(二)隔离满7天(自出现症状或核酸、抗原检测结果阳性之日起计),且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的。

(三)如隔离第7天仍有发热等症状,继续隔离,待满足第(二)条后解除。

二、特殊行业、特殊岗位人员居家隔离解离和返岗要求,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三、结束居家隔离后可返岗复工,无需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

四、感染者结束居家隔离、返岗复工后继续加强个人健康防护,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与他人无防护情况下的接触。

五、加强健康宣教,倡导全民按规范接种疫苗、全民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做好常态化自我防护,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上述措施执行至2023年1月7日,1月8日起按照《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要求,不再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行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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