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晚间,*ST科林公告,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及《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认为,
*ST科林错误采用总额法确认新媒体广告投放业务收入,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拟对*ST科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杜简丞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根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总经理张曼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9日,*ST科林一字跌停,最新股价报3.22元/股,市值仅6.09亿元。
来源:Wind
合计拟罚款660万元
经查明,2021年,*ST科林子公司易有乐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有乐”)对侠客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执享(厦门)传媒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即新媒体广告投放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合计确认收入7072.54万元,确认成本6,719.35万元。上述交易实质为代充值业务,科林环保既不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不独立承担交易产生的主要风险,也不承担存货风险,对广告投放服务没有自主定价权,在该业务中的身份是代理人。
根据规定,科林环保应该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353.2万元。而科林环保对前述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6,719.35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719.35万元,分别占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39.52%、52.24%。
江苏证监局拟对*ST科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杜简丞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李根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张曼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拟对杜简丞、李根旺各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科林公告称,公司正在对《决定书》所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按照《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情况和财务依据,将导致调整后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进而导致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多项技术研发业务存在猫腻
除了上述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虚增收入外,经查,*ST科林多项技术研发服务业务存在猫腻。
2021年10月12日,易有乐与柠檬无限签订《电商平台项目技术服务协议(一期)》。2021年,易有乐确认对柠檬无限的收入4,143.4万元。
江苏证监局调查发现,柠檬无限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80号楼336室并非实际办公地址。2021年年审会计师走访的地址深圳国际创新谷1栋B座1903号,为柠檬无限临时借用。柠檬无限与易有乐存在同一地址办公的情形。2022年,柠檬无限也出现了欠薪和劳动仲裁情况。至2022年7月调查时,柠檬无限向易有乐采购的产品未完全投入实际使用。
同时,易有乐和柠檬无限存在管理混同,包括存在易有乐的员工在柠檬无限报销费用的情况,易有乐财务人员的电脑中存有柠檬无限银行账户日记账、《柠檬无限直播设备盘点表》等涉及柠檬无限的资料,易有乐人事人员同时统计易有乐和柠檬无限的员工花名册等。
此外,大量人员在合同签订至验收期间曾由柠檬无限发放工资、缴纳社保,有52人在2021年12月才与易有乐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12月前,该52名员工在易有乐人事人员电脑中存储的《2021.6-12主体分布》表中作为柠檬无限的员工列示。
易有乐与客户长沙青萤、成都美翔之间也存在着类似问题。
来源:公告
责令改正
江苏证监局认为,以上事实表明,易有乐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技术研发服务业务交易不具有商业合理性,技术研发服务业务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开展均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
*ST科林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要求公司全面梳理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业务模式、开展过程,对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予以更正;根据规定,对2021年年报中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金额予以更正,扣除不具备商业实质和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并同时披露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更正上述事项后,重新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财务总监李根旺个人简历如下:
李根旺:
男,中国国籍,1983年3月生,本科学历,中国传媒大学在读MBA,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历任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浙江凯恩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钢高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根据该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
李根旺
薪酬50.21万元。
原公告详细如下:
202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2〕12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杜简丞、李根旺、张曼奚: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环保”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科林环保子公司易有乐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对侠客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执享(厦门)传媒有限公司、北京荣山元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波函数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卡立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元气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查查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开峰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即新媒体广告投放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合计确认收入7,072.54万元,确认成本6,719.35万元。上述交易实质为代充值业务,科林环保既不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不独立承担交易产生的主要风险,也不承担存货风险,对广告投放服务没有自主定价权,在该业务中的身份是代理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科林环保应该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353.20万元。科林环保对前述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6,719.35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719.35万元,分别占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39.52%、52.24%。
我局认为,科林环保错误采用总额法确认新媒体广告投放业务收入,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科林环保董事长杜简丞,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主要决策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根旺,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参与决策者与执行者,且是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报告的主要财务信息的编制、审核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张曼奚,虽未直接参与科林环保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实施,但其作为公司总经理,怠于履行职责,是科林环保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以上事实有科林环保相关公告、相关合同、相关说明、相关人员讯问笔录、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拟决定:
一、对科林环保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
二、对杜简丞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三、对李根旺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四、对张曼奚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当事人杜简丞作为董事长,主导、决策了以总额法确认相关业务收入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事项,当事人李根旺作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参与决策并执行前述事项,二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杜简丞、李根旺各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有关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如果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调整后低于1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信息来源:上市公司公告、中国证券报由CFO君编辑整理,转载时请注明转载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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