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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一、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一)个人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1.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亲属申请复议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单位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1.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3.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
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8.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提交申请的方式
当面提交、邮寄或邮箱提交申请材料。(邮箱提交方式请务必联系电话确认)
三、申请受理机关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桐柏县淮北新区县政府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0377-68219819 邮编:474750
电子邮箱:tbfzb@163.com
(来源:桐柏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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