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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一、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一)个人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1.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亲属申请复议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单位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1.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3.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

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8.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提交申请的方式

当面提交、邮寄或邮箱提交申请材料。(邮箱提交方式请务必联系电话确认)

三、申请受理机关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桐柏县淮北新区县政府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0377-68219819 邮编:474750

电子邮箱:tbfzb@163.com

(来源:桐柏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