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 月 4 日消息,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工信部近日发布《关于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调整及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国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进行优化调整。
工信部表示,《通知》顺应我国微波通信产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微波通信系统应用的新场景新模式,通过新增毫米波频段大带宽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优化中低频段既有微波通信系统频率和波道带宽、调整微波波道配置与国际标准接轨等方式,进一步满足 5G 基站等高容量信息传输(微波回传)场景需求,并为我国 5G、工业互联网以及未来 6G 等预留了频谱资源,更好满足微波通信等无线电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
同时,《通知》还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除跨境微波通信系统和传输链路涉及三个省(区、市)以上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许可外,将其余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许可和全部微波站设置、使用许可下放至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并明确了微波通信系统频率协调、频率使用率、过渡政策等方面要求,以方便行政相对人申请、保护现有合法用户权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IT之家了解到,《通知》将于 2023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工信部称下一步将持续抓好《通知》的宣贯落实及解读工作,继续做好频谱资源中长期规划,及时优化调整相关频率使用,进一步发挥频谱资源对无线电产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频率范围和射频波道配置方案。《通知》对微波通信系统可用频率进行调整,调整后微波通信系统可使用频率为 4500-4800MHz、7125-7725MHz、7725-8500MHz、10.7-11.7GHz、12.75-13.25GHz、14.5-15.35GHz、21.2-23.6GHz 和 71-76/81-86GHz,同时规定了更灵活的波道带宽配置。
二是明确频率使用许可权限和使用率要求。《通知》明确微波通信链路涉及三个及以上省(区、市)以及跨境微波通信系统,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频率使用许可;其他情形由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频率使用许可。使用微波通信系统频段占用度不得低于 80%,年时间占用度不得低于 60%。
三是明确微波站管理要求。《通知》明确微波站设置、使用许可由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遇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或者为了保障重大社会活动的特殊需要,可以不经批准临时设置、使用微波站,但应当于 48 小时内向微波站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并在紧急情况消除或者重大社会活动结束后及时关闭。
四是明确无线电发射设备要求。《通知》明确了微波通信系统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要求和射频技术指标,对相关设备型号核准事宜提出要求。
五是明确频率协调事宜。《通知》明确了涉及与边境地区有关国家(地区)双边协调、与空间无线电业务协调及军地协调的有关工作要求。
六是提出微波频率规划调整过渡期内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明确自施行之日起,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再受理和审批与《通知》频率使用规划不一致的微波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微波站设置、使用新的许可申请。已依法设置、使用但与《通知》频率使用规划不一致的微波站,在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或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仍可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提出频率使用延续申请和更换无线电台执照申请,直至原设备报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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