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晚,河南,一男子驾车经过一座大桥时,因前面的城管执法车阻碍交通,于是按喇叭提醒对方挪车,可不曾想,城管执法车上的司机却因其在大桥中间调头时,不满男子还在按喇叭,直接就下车走人,将还未熄火、闪着警灯的执法车停在马路中间40分钟,造成交通严重堵塞。
于先生开车途经牡丹江大桥时,前面一辆城管执法车却不知道为什么会将车停在大桥路中间,阻碍交通。于先生随即按喇叭提醒司机挪车,此时一位身穿制服的男子上车挪车,并直接就在大桥上调头。
过程中,城管工作人员因不满于先生还在按喇叭,于是直接下车走人,留下闪烁着警灯、未熄火、未关车门的执法车在大桥中间,造成交通严重堵塞。
视频显示,于先生质问对方有没有工作证时,对方没有回答,也没有出示,且对方承认是于先生在其调头时还按喇叭,造成其不满的。
更让无语的是,于先生拿着手机质问这位城管工作人员时,对方却不予理睬,并双手插在裤兜、站在城管执法车旁边,好像不关他的事一样,欣赏着造成严重交通堵塞所带来的风景。
于先生称,当时城管工作人员并没有在执行任务,且车子就这样停在路中间接近40分钟,造成严重交通堵塞。事后当地主管部门回应称,已经接到群众举报,目前主管部门已对此事进行调查。
1、太过分了!这名城管工作人员身为执法队伍中的一员,其应当知道故意将车停在马路中间的后果,可其却故意为之,长达40分钟,并对此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后果,熟视无睹!
试问这种人,我们还能相信他能够为人民服务、并做到依法执法么?相信很快就会自有公断!
2、这位城管工作人员故意将车停放在路中间长达40分钟,显然不是在执行任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明确规定,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拒绝立即驶离的,可处20-200元罚款,并可以拖车处理。
也就是说,从交通安全法的角度来说,这位城管工作人员乱停乱放是违法行为,交警可以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和扣分的处罚。
注意!故意乱停乱放扰乱正常交通秩序,那就性质就不一样了!意思就是说,如果车主仅仅是为图方便,违反交通管理规定乱停乱放机动车,交警处罚而已。
但如果行为人无事生非,以停乱放机动车的方式,故意扰乱交通秩序,那就是属于寻衅滋事,同时还要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这位城管工作人员无事生非,故意将车停在马路中间,经劝阻后仍然目无法纪,并造成了严重交通堵塞的后果,应当以寻衅滋事追究其法律责任。
3、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第41条规定,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具体而言,城管工作人员属于公职人员,没有异议,因此,其身穿制服、开着城管执法车所造成违法后果,应当受到相应的处分。
意思就是说,公职人员身穿制服、开着执法车时代表的是国家执法机关的形象,当事人应当要做到知法守法,否则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最后,希望主管部门查清问题后,务必要严肃处理此事,切勿高高拿起、轻轻放下,必须要对当事人做出严厉的处罚,维护政府部门绝不护短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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