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2023年度卷烟包装物回收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2023年度卷烟包装物回收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2023年度卷烟包装物回收服务项目;
2.招标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2023年度卷烟包装物回收服务,一年内预计大烟箱(50条装常规卷烟)270000个左右,小烟箱(如异型卷烟等)预计75000个左右,其他规格烟箱(如雪茄烟等)预计16000个左右,塑膜预计3140公斤左右。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招标人保留调整服务周期的权利;
4.服务地点:银川市烟草公司物流配送中心(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望通路与快速通道交叉口向东150米);
5.控制底价:本项目设投标控制底价。大烟箱1.9元/个、小烟箱1.0元/个、其他规格烟箱0.9元/个,塑膜2.5元/公斤;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须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5.须出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书面声明;
6.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须出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及烟草行业各直属单位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起始日期自判决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计算)。须提供以下官网查询系统中的查询结果截图:①“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②“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③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
9.须出具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书面声明;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提供以下官网查询系统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注: 1)以上资质均不接受公证件;2)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以上第7、8、10项资质,以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有不满足资格要求的情形将取消投标资格。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01月06日至2023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2日9:30(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夏工
手 机:13241775805
邮 箱:zb001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