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征地拆迁的北京史西宁律师2023-01-05 18:00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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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对于征收工作具有明确的规定,政府机关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实施征收。但是,有的政府部门急于推进征收工作,就开始不遵循法定的征收程序,于是想尽各种办法来组织老百姓在征收协议上签字。以上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应当予以禁止。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关于“违法征收”的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介绍

本案例来自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江威律师办理的一起征收方“违法征收”的案件:

杨先生家住湖北省某县,在该县拥有合法房屋,2013年起,被当地政府打着征收的名义征收房屋,但是,杨先生从未看到过相关的征收文件,于是便起诉政府违法征收,其中,在被告举证环节,当地政府拿出了一份证据,名叫《致小区居民的一封信》,其称此为征收文件。

判决结果

郭律师认为,当地政府以《公开信》替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征收决定文件,并对涉案房屋实施“事实征收”行为,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强制性规定,侵害了杨先生的合法权利,征收房屋行为违法。

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政府对杨先生房屋的征收行为违法。

史律师提醒

TJINGKANG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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