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周末假期

正是许久不见的好友相聚之时

谈天说地,回忆青春

再喝点小酒

诶?说到喝酒

蜀黍就不得不提醒大家

喝酒助兴

也别忘了守住“底线”

MINOR CLOD

10月21日19时许,在包头市固阳县,机动车驾驶人刘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沿固阳县北魏大街由北向南超速(经鉴定:车辆通过参照物的行驶速度为72.7-83.8km/h)行驶至与科教路交叉口南侧时,与沿固阳县北魏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处正在向西左转弯的电动车驾驶人杜某某发生碰撞。经查,刘某某不仅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且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经查,杜某某驾驶的电动车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未佩戴安全头盔……

现场视频>>>

饮酒后驾车

是明令禁止的行为

是每一位驾驶员应该铭记于心的常识

酒驾违法,醉驾犯罪

判断标准与酒量、车技无关

酒后驾驶

≥20mg/100ml

酒驾

≥80mg/100ml

酒驾、醉驾行车上路

等待你的将是沉重的法律成本

甚至是血的代价

机动车驾驶人刘某某

将杜某某送往医院后

竟逃之夭夭

经检测

机动车驾驶人刘某某

血液乙醇含量为161.2mg/100ml

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友情提醒 务必谨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

驾驶人一定要立即停车

迅速报警、及时抢救伤员

切不可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

如果盲目逃逸、找人顶包、替人顶包

不但无法逃脱责任

只会加重法律惩处

MINOR CLOD

▶ 机动车驾驶人刘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且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 电动车驾驶人杜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五十一条,但其违法行为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成因,对其违法行为另行处罚,杜某某不负事故责任

因一时冲动

而面临如此巨大的违法成本

实在得不偿失

希望广大驾驶朋友

引以为戒、守法行车

肇事逃逸、谎报警情、藐视法律人员

包头交警

将依法从重查处、决不姑息!

来源 | 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