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在2022-06-20 提取过一次租赁其他住房,2022-09-29 提取过一次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商贷。我现在想租赁其他住房提取公积金,但是提示我“职工曾以本人还贷提取公积金(1次),请提供相关材料柜台办理提取!”
我现在想租赁住房提取只能去柜台办理吗,不可以在网上自动提取了吗?
现在提取租房购房贷款的政策是什么?

答复:经沟通得知您之前在异地购房并办理他商业贷款,2022年9月29日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商贷形式提取过公积金,现因2022年6月20日以租赁其他住房形式提取过一次公积金,如再次以租赁形式提取公积金需要在2023年6月20日以后在任一管理处柜面办理。
如您在异地购房且办理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加盖银行印章)登陆青岛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个人网上营业厅,开通个人专业版登陆后,在“帮办专区”提交材料办理还贷提取即可。

注:以上内容源自青岛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