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文明城市创建,近日,巨野县公安局根据《巨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加强巡查力度,发现四起违反政府禁燃禁放通告的违法行为,现予以通报:
案例一
1月3日15时许,巨野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至麒麟大道中段时,发现管某经营的文具店在没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储存、买卖烟花爆竹,当场查获小金鱼、仙女棒等烟花爆竹100余盒。
案例二
1月4日16时许,巨野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至凤台路西段时,发现王某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现场查获加特林两箱。
案例三
1月4日16时许,巨野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至凤台路西段时,发现常某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现场查获小型烟花4桶、开天雷1箱。
案例四
1月4日20时许,巨野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至昌邑路北段时,发现杨某在一小区门口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9箱。
目前,巨野警方依法对管某、王某、常某、杨某等4人分别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非法储存、买卖、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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